川报观察记者 刘佳


连日来,川报观察联合四川省消委会推出的“消费维权律师帮帮忙”活动,得到了不少网友的关注和参与,纷纷留言讲述自己遭遇的“消费维权难题”。其中,关于“疫情期间旅游合同尚未履行的,消费者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如何判断退款数额?”的咨询较多。对这类消费争议,如何看待?如何处理?省消委会金牌律师团的律师顾问来支招。

消费者疑惑

被迫取消的行程,钱会不会“打了水漂”


家住成都的黄女士,本打算寒假期间带全家去泰国旅行,万余元的团费都交了,却因为疫情不得不取消。但旅行社告诉她,因为之前的团费已经支付了一部分,所以最终退返的费用只有不到已交费用一半。这让黄女士很郁闷:“旅行社是不是应该把所有的款项支出都提供给我,让我明明白白消费呢?”

谢先生也有点着急。半年前就订好的去日本看樱花的旅行,因为疫情不得不取消,但已全部交了团费,“不知道钱拿得回来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样的情况不少。一位旅行社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该公司在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会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因为春节期间的旅游服务资源均需提前预定支付费用,公司需要联络每一个旅游团队的航空公司、酒店、地接社等资源方,设计量大,但会尽最大努力,为游客争取减少损失,也希望旅客能够体谅。

记者同时也了解到,多家旅行社和相关旅游平台,对被叫停的团队游等,都先后出台了一些特殊退订保障政策,消费者也可查看相关旅社行的公告了解详细情况。

律师答疑

全款退还OR只退余款,先看旅行社有没有相应支付证明

那么,疫情期间旅游合同尚未履行的,消费者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如何判断退款数额?听听我们的律师顾问团怎么说。

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冯咏律师认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疫情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的,一般应认定为不可抗力的情形。《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退还消费者所缴纳的相关费用。

但是旅行社已经向地接社或其他机构支付了相关费用的,如签证、预订酒店、机票费用,旅行社应当提供已经支付且不能退还的相关证明后,将余款退还给消费者;否则应当全额退还。

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黄少扉律师同时提醒,判断退款数额应当遵循以下几点:(一)旅游企业应当在扣除实际支出且无法挽回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二)国内游应按照国家或省市交通、旅游等部门宣布的退费政策进行退费,以及按照大型旅游平台企业以及景区景点已宣布的退费政策进行退费;(三)出境游应按照相关目的地国或地区已宣布的退费政策进行退费,对目的地国或地区尚未出台退费政策的出境游产品,旅游企业应尽力协调地接社和履行辅助人进行退费;(四)旅游企业对于不能退返的费用,应提供明确的支出且不可退还费用的证明材料,确保旅游者的知情权;(五)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出境游投诉难以迖成一致的,建议游客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司法途径解决退团退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