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刘佳


3月3日,川报观察联合四川省消委会推出的“消费维权律师帮帮忙”活动,得到了不少网友的关注和参与,纷纷留言讲述自己遭遇的“消费维权难题”。其中,关于“因为疫情防控,已经付费的线下教育培训课程不能上了,培训机构不同意退款,主张通过增加学时、延期上课解决,这合理吗”的问题,关注者颇多。


对这类消费争议,如何看待如何处理,省消委会金牌律师团的律师顾问来支招。

消费者疑惑

线下培训直接变线上培训,费用应不应减?

王女士已经记不得自己是多少次与孩子的课外培训机构争议了。春节前,她为儿子报了一个寒假幼小衔接的培训班,交了1000多元的培训费,本定于2月3日上课,因疫情影响,寒假班一直无法开课,“我们申请退款,但是培训机构负责人根本不回复这个问题。”王女士说。

刘女士女儿上的美术班同样因为疫情暂停了,剩下的10堂课通过网课的形式进行了。但刘女士认为网课和线下上课差别很大,培训机构应该在收费上有所减免,培训机构则表示可在疫情结束后通过“补学时”的方式解决,而已付的费用则不予退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样的情况不少,很多家长认为,疫情防控期间,培训班无法正常开课,已付学费应该减免。

面对家长的意见,培训机构也有话要说。成都一位艺术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疫情对线下培训的影响也比较大,希望双方能互相体谅,共度难关。

律师意见

线上教学若无法实现线下培训效果,可以解除合同

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李凊律师认为,从目前来看,疫情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消费者已交培训费的,如果培训机构进行了部分线下的培训,疫情发生后虽不能继续线下培训,但是培训机构通过增加学时、延期上课或者线上培训等方式,采取补救措施,继续为消费者提供培训服务的,建议可与消费者协商,消费者愿意接受的,则双方的培训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是,如果消费者不愿意或者认为增加学时、延期上课不能实现培训目的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培训服务合同。消费者有权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无法上课期间的培训费。

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唐涛律师则认为,特别对于舞蹈、拳击、书法等需要培训老师当面教导和指正的,线上教学明显无法实现线下培训的效果,变更培训方式会影响合同目的实现,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消费者有权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培训机构在扣除已经履行当面授课的费用后,将剩下尚未履行的培训费退还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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