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蕴涵 川报观察记者 邓翔沣

1月21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2019年12月份全省共有48名驾驶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

从违法行为上看,有5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被终生禁驾,7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36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被终生禁驾。从年龄段分布看,最大年龄55岁,最小年龄18岁,其中无证驾驶人员为7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要提升遵法守规的交通意识,不要心存侥幸,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甚至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