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伟 川报观察记者 文铭权

10月22日,记者从仁寿县公安局获悉,近日,该局交管大队禾加中队查获一名再次饮酒驾驶违法人员。

10月11日17时许,违法行为人王某东(男,44岁,仁寿县人)酒后驾驶一辆车牌为川ZPY***的小型普通客车在仁寿县板桥乡礼仁村路段被交管大队禾加中队民警查获。经核查,2016年11月王某东曾因饮酒驾驶被公安交警处罚。王某东对其再次饮酒驾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王某东不汲取教训,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王某东被该局依法行政拘留两日、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