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荣昌 川观新闻记者 钟振宇

又一年的“伏天模式”已开启。近日来,成都连续发布高温预警。高温津贴话题又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热点。

我国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津贴作出规定。该《办法》第17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来了,你领高温津贴了吗?高温津贴标准是怎样的?你的单位是否存在违规发放的情况?对此,川观新闻记者进行了采访。

调查

劳动者坦言“不敢”去要

“听说过,但是今年还没有拿到。”7月30日上午记者在成都街头随机采访时,某平台外卖骑手小李告诉记者。

采访中,有的劳动者反映,今年要么没动静,要么到手的大幅“缩水”。成都某知名建筑公司一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几日,成都持续高温,公司也正在调整高温津贴的发放方案,但尚未正式发放!”

入夏以来,成都美团就启动了跑单奖励以及夏日、天气等津贴。记者在各配送站点走访时看到,很多站点为骑手准备了充足的防暑降温物资,如冰袖、魔术汗巾、藿香正气水以及西瓜、冷饮等。

每天在温度最高、太阳最毒的时段送餐。“外卖小哥”张彬笑言已经习惯了,每天换下的衣服都布满了白色颗粒,“是汗水蒸发后积累留下的,一天中衣服湿了又干,干了又汗湿。”另一名骑手王欢(化名)告诉记者,高温津贴不固定,“得跑够一定数量的单子才有”。还有其他平台的一些骑手表示没听说过有津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即使明知用人单位未将高温津贴发放到位,一些劳动者也是“敢怒不敢言”,不少劳动者不愿为了这笔钱去维权。

成都高新区某住宅小区的一位保安说,公司发多少就只能拿多少,“不敢去要啊,有工资拿,时不时有两个西瓜作为奖励,就不错了,再为了这个丢了工作,不值当。”

四川省委党校法学部副主任郑妮结合近年来的调查介绍,在民间习惯思维里,一些劳动者认为,高温津贴只是一种单位福利,而福利的好坏由单位经济效益、领导价值取向等因素决定,所以所在单位如果没有发放,也没有较真和渴求。

采访中,多位劳动者表示,只有单位主动发放,否则一般不会去主动跟单位工作要高温补贴。

建议

高温津贴是工资所得,劳动者要敢于抗争

7月29日一早,华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蔡华专门叮嘱了财务一声,“一定要按照标准将高温津贴发放到了每个员工手里。”

在他看来,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既然国家出台了确保炎夏特殊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的管理办法,企业就该遵守相关规定。

“高温津贴不是福利,是员工工资所得。”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军解释,这是作为对炎夏高温条件下需付出的人力消耗的工资补偿,属于工资的范畴,是有别于作为企业福利待遇的防暑降温费。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必须要以货币形式发放,必须要按月足额发放,不得以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来冲抵高温津贴。陈军说,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部门可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补发、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住川全国政协委员、省人社厅一级巡视员张力在专项调研中也指出,“作为用人单位,要切实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来讲则要加强自我维权的法律意识,敢于抗争。”

“很多时候,不少劳动者忽略了这样的权利,而一些企业也有故意不作为的情况,导致高温补贴的发放存在间隙性或者不稳定性。”郑妮说,劳动者应通过工会或其他相关组织及时有效、书面正式地向上级申请高温补贴,有效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郑妮也建议,首先,关于政府监管,地方政府需要继续健全、完善关于高温补贴发放的政府监管体系和相关制度,根据时间、温度等因素及时适当调整高温补贴标准;继续深化和完善部门联动协作和劳动保护保障工作,督促和确保高温补贴正常发放。其次,要彻底解决高温补贴发放的间隙性或非常规性、不稳定的问题,还有赖于高温立法,只有稳定的立法才能保障高温补贴发放的可持续性和常规稳定性。将把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等写进劳动合同,具体方式可以通过工会等协助劳动者与企业平等协商,形成劳动合同,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