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南 川报观察记者 付真卿

随意加装防护装置,非但不能起到防护作用,反而会产生安全隐患。8月14日,成都交警一分局就查获了一辆违法加装防护装置的车辆。


8月13日,有网友在成都交警一分局官方微博举报:一辆蓝色SUV汽车在车头位置加装了一根“怪异”的保险杠。8月14日,成都交警一分局根据线索,联系上了该车所有人到分局进行处理。

据了解,该车前部加装了一根钢制保险杠,通过底盘前防撞钢梁进行连接,加装件尺寸较大,已远远超过了车身尺寸。车主表示加装保险杠是为了进行车辆实验,但没想到此举并不合法。

成都交警一分局民警吴晓乔告诉记者,对于登记为小型汽车的机动车,不允许加装超过车辆外观尺寸的防护装置。此外,机动车查验技术标准还规定,车辆加装的防护装置不能含有锐角等部件,容易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严重伤害。

“该车辆存在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吴晓乔表示,“由于车辆加装了该装置,致使车辆本身接近角发生改变,对车辆本身的行驶安全也会造成影响。”针对此类非法加装行为,交警部门将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经查,该行为违反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之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成都交警一分局决定,对车辆所有人处以罚款500元,记0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车主要加装防护装置,须满足机动车查验技术标准。此外,不能遮挡号牌,影响号牌的识别;并且所加装的防护装置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