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罗之飏
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4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全省砖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为期6个月的全省砖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推动解决四川砖瓦行业落后产能未彻底淘汰、违规新增产能、企业审批手续不全、环保设施不达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散、乱、污”突出等问题。
在产能调整上,《通知》要求坚决淘汰“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依法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具备拆除条件的落后产能应立即拆除主体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同时,原则上不得新增备案砖瓦产能,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必须进行产能减量置换。用于技改或新建项目的产能,必须在建设项目投产前拆除全部设备。
在企业管理上,《通知》要求对2018年5月15日后违法违规新建的砖瓦企业坚决拆除;对于审批手续不齐全、建设流程不规范、“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环保设施不合规、擅自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的违法企业,依法查处,立即停产、限时整改。对于限时内未完成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报经有批准权的地方政府依法关停退出。严格执行新建、技改、扩建砖瓦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砖瓦生产企业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注销排污许可证。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
在产业布局上,《通知》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和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禁煤使用区、城镇规划区、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原则不得新建、技改、扩建砖瓦企业。鼓励成都平原经济区和川南经济区率先淘汰所有轮窑产能,把新建砖瓦企业生产线年产能要求提高到6000万匹以上。同时,鼓励龙头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和减量置换。支持和鼓励烧结砖瓦企业协同处置建筑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工业废弃物等一般固废;鼓励砖瓦企业实施全过程的自动化生产和信息化控制,鼓励企业加快“机器代人”改造,提升砖瓦生产智能化水平和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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