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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张蒙 张庭铭

8月24日,一场地震的预警,引出两家机构之间的分歧。一边说授权早已终止,一边说有合作备忘录。

四川省地震局通报,2026年7月22日已终止向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提供中国地震预警网紧急地震信息服务第三方授权;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则回应,与中国地震局签署过合作备忘录共建中国地震预警网,已以该名义公开服务社会多年。

一个讲的是地方授权到期,一个拿的是框架协议。说法“打架”的背后,是一个绕不开的法律问题: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已经明确,地震预警信息由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布。

授权终止了,还有一份未公开的备忘录,这预警究竟能不能发?小铭邀请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来拆一拆其中的法律边界。

林小明介绍,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地震预警信息由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布。也就是说,从当年4月1日起,四川省范围内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主体,法律上只指向四川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但这不意味着社会力量完全不能参与。该办法也提到,地震预警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但发布环节的权限是明确的——统一归口到省级主管部门。

这次争议关键要看两个时间点。

第一个时间点:授权关系。按照四川省地震局的通报,7月22日已终止向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提供中国地震预警网紧急地震信息服务的第三方授权。也就是说,至少在四川省地震局这一端,双方的授权合作在7月22日已经画上句号。

第二个时间点:发布行为。8月24日的预警发布,发生在授权终止之后。如果发布行为本身属于“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范畴,那么按照《四川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布主体应当是省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而非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

至于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在说明中提到的“2020年与中国地震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建中国地震预警网”,林小明表示,这份备忘录是否构成授权、授权范围是否涵盖面向公众的信息发布,以及该授权是否因四川省地方性法规的实施而受到影响,由于备忘录未公开,目前无法从法律上作出判断。

这次事件,也恰恰说明了统一发布和审核机制的必要性——不是说社会机构不能做技术,而是发布到公众手机上的那条信息,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责任主体。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