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关系到消费者的安居问题,却也是出现消费纠纷最严重的行业之一,不少市民在购房时都遇到过糟心事,以至于花了大价钱,房子还不能称心如意。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四川日报资阳全媒体中心根据前期所征集的投诉爆料推出“楼市3·15”系列报道,将购房者踩中的如虚假宣传、不按时交房、承诺不兑现各类“陷阱”展现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川观新闻记者 吴忧 资阳观察 严俊溢 胡秀莉
购房时交付定金后却又被告知需交纳3万元“团购费”,但在购房合同上,这3万元却未计入总房款……距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已经过去3个余月,但“团购费”问题依然让陈女士纠结不已:“团购费不计入总房款,那我们交的钱去哪了?”

购房者:3万元团购费未计入房款,只有收据未开发票
2020年12月30日,资阳市民陈女士在中介人员的带领下来到资阳市隆基泰和·紫金台售楼部选购了一套商品房。
“在看房时销售人员介绍说该楼盘有优惠活动,在活动期间购房送车位20年的使用权、免物管费5年,并且强调当天是活动的最后一天。”陈女士表示,考虑到已经是2020年年末,翻年后活动结束也合情合理,因此并未怀疑活动的真实性,匆忙下交付了2万元定金,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
陈女士介绍,她与销售人员谈定的房屋总价是65万元,在交付定金之前销售人员与中介均未提及还需交纳其他费用,但在陈女士交完定金后,中介人员却又说还需交纳3万元“团购费”。“当时是带我们去的中介给我们说的,参加活动需要交3万元团购费,并且这3万元不计入房款。”陈女士表示,中介人员告诉她其他购房者也交了团购费,不交团购费享受不到优惠活动。
65万变成68万,陈女士心生不快,并且开发商额外收取的“团购费”并未开具任何发票,只有一张收据单,收据单上的章也不是开发商公司,而是“某网络公司”,这让陈女士心中生疑:3万元团购费到底交给了谁?

相关案例:团购费为第三方销售公司服务费,开发商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陈女士所遇见的问题并不是个例,记者在网上进行查询后发现,全国各地都有购房者遭遇相同的情况。
通过整理多个律师事务所相关回复及房产网站相关案例,记者发现团购费实际为第三方销售公司服务费用。
“有些楼盘开发商已经将房源全部包给第三方销售商代销了,所以,整个楼盘都是采取团购优惠的方式进行销售,只要你想买这个楼盘的房子,你就得交这笔团购费。”、“开发商把房屋定价定高于备案价,并将底价告知代销的第三方公司,再以各类优惠活动吸引购房者,优惠下来最终成交价其实与备案价浮动不大”、“有些房地产开发商所找的第三方代销公司实际是开发商的关联公司,消费者的钱最终还是落入开发商口袋”……
据了解,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或房产中介不能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但是现实中,“团购费”也并不是房产中介或者开发商本身来收取的,而是第三方公司来收取的。房产中介或者开发商虽然在此过程中有参与,但不是“团购费”直接的收取方,因此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这一说法也得到了资阳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证实。“房地产存在代销模式,相关规定只对开发商或房产中介进行了约束,如果开发商将房源进行代销,这些代销的公司大多又是传媒公司或电商公司,像这样以活动形式收取电商费、团购费、咨询费等服务费用时,开发商本身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该工作人员表示。
那陈女士所遇见的情况是否如网上所说,是开发商与第三方公司联手炮制的“陷阱”,用来规避相关法律法规?交纳的钱是否真的进入了第三方公司?截止交稿,记者都未能联系上隆基泰和·紫金台开发商负责人,未得到相关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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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台就算加上所谓的团购费(这个团购费大多数人不懂),但它还是比周边的楼盘便宜很多,并且小区品质不差,这种楼盘本身就是快销盘,利润收入通过所谓的团购费来,否则,他把价格跟周边对齐,买房的只会买的更贵,只不过三万,确实真特么的想着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