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蒋君芳 文/图

8月23日,崇州市举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颁证仪式,向道明镇龙黄村、白头镇五星村出租宅基地(房屋)的3户农户和承租宅基地(房屋)的2名业主,分别颁发了《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证》《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使用权证》。此次颁证共涉及1612.37㎡宅基地,1340.56㎡房屋。这是崇州市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改革试点以来的又一破冰探索,是全省首本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产权证书颁发。 

崇州市道明镇龙黄村11组的胥念勇、杨明忠拿着红通通的《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证》兴奋地说:“有了这本证书,心里踏实多了。以前总担心自己的房子租出去就再也收不回来了,现在好了,我们可以放心大胆地出租了!”

“三权分置”指的是将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分离开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借此契机,崇州市委市政府以切实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正确处理农民和宅基地关系为主线,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办法和措施,着力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资源,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带动农民增收。

“崇州的乡村建设得很美,都市人群非常喜欢,我们投资开发的理想目的地,但是在投资过程中,我们也很担心出现权属纠纷,《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使用权证》的颁发让我们彻底打消了顾虑。”准备在崇州白头镇五星村发展特色民宿的郑雄光说。 为有效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崇州市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对巩固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放活闲置宅基地(房屋)使用权、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开发利用,以及《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证》《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使用权证》的发放、使用和期限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