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殷鹏

2月25日,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省积极行动,持续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燃放的违法行为。

2月11日,达州市通川区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在通川区滨河东路某门市查获王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日,达州市通川区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在通川区檬子垭街某门市查处李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案,并依法对违法人员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12日,资阳市安岳县两名未成年男子在安岳大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外南街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当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戴某某和谢某某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处以每人50元罚款。

2月16日,宜宾市屏山县某新烟花爆竹经营部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派遣一辆普通厢式货车,由驾驶员杨某某驾驶该车辆从屏山县大乘镇一仓库装载烟花爆竹运输至锦屏镇、新市镇、中都镇等地发货。途径353国道富荣路段时被我局交管大队锦屏中队和锦屏派出所查获。

元宵将至,各地将继续行动,扎实部署,持续不断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力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