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煜瑞 川报观察记者 邵明亮

8月8日,记者从内江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天然气价格政策的变化,从今年8月10日起,内江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将有所调整。

气价调整后,内江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年用气量在480立方米以内(含480立方米),调整为2.21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年用气量在480-660立方米(含660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年用气量在66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3.32元/立方米。居民合表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院、幼儿园等),气价调为2.43 元/立方米。

调整后的价格从今年8月10日抄表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一年。从2019年6月10日起,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本次顺价调整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据了解,一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二是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三是根据《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内江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天然气上游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内发改价格〔2018〕318号)。

据内江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内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华润公司)提供的用户数据,内江城区2017年度实施“一户一表”阶梯气价共153410户。

内江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来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会增加部分气费支出,但增加的费用较少,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对低保户将继续执行优惠气价,并通过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增加优惠气量等措施,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