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何馥君

11月3日,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获悉,该局近日依据广告法、教育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教育培训广告作出合规提示,明确十条“红线”,旨在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保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教育培训广告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合规提示明确,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名义进行不当商业营销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及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焦虑营销问题,合规提示明确,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严禁传递不正确的价值观、误导社会公众、制造教育焦虑,不得使用“政策大变”“难度飙升”等用语烘托紧张氛围,不得使用“分水岭”“弯道超车”“输在起跑线”等用语渲染焦虑情绪。

在承诺性宣传方面,合规提示强调,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使用“保过”“包过”“保提分”“包上岸”“包工作”“XX%上岸率”“不过退费”等承诺性、诱导性、欺骗性用语;同时,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包括发布“红榜”“喜报”、晒学员成绩、借知名院校背书等形式,不得使用“名师推荐”“上岸推荐”“状元之选”“高分学员同款”等用语。

针对涉考培训机构,合规提示要求,人事招募录用考试等涉考培训机构严禁在广告中虚构培训通过率、考题命中率、机构合作资质等不实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人事招募录用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关联,或有考试命题、考官等相关人员参与本机构培训授课,不得含有“官方指定合作办学”“XX机构命题组”“阅卷组成员”“内部命题”“真题泄露”“精准押题”等内容。

此外,合规提示还对编造不实对比信息、恶意贬低诋毁同行业经营主体、虚构教师资质、夸大机构实力、伪造用户评价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并明确规定,经营主体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发布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教育培训广告。

合规提示还明确,各教育培训机构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合规开展广告宣传及经营活动,共同维护公平有序、诚信规范的教育培训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教育培训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就业观,面对教育培训类广告宣传,客观理智对待,谨防上当受骗;欢迎广大消费者对教育培训广告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