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何馥君
近期,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从各地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8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1 雷波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批违规施工,举报人获奖励27000元
2025年11月,凉山州应急管理局收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办公室举报核查函,群众电话实名举报雷波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批不按图纸施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按照相关程序,凉山州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该公司在1860平硐未经审批不按图纸施工,擅自在设计只有一条回风巷,增加了3条演习巷道,不能提供同意增设演习巷道的相关审批手续;一期南采区脉内+2040中段平巷及+2040中段回风平巷坡度均超出设计值。举报属实。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凉山州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凉山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规定,凉山州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7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27000元。
案例2 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瞒报生产安全事故遭处罚,举报人获奖励20000元
2025年12月,西昌市应急管理局从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接到举报,举报人称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未尽安全管理责任导致1人死亡,并瞒报该事故。
按照相关程序,西昌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调查,2023年5月西昌市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单位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且瞒报该事故,对该事故的发生及瞒报行为负有责任,举报属实。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四条的规定,西昌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凉山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西昌市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9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20000元。
案例3 万源市某乡一农村居民无证售卖危险化学品遭处罚,举报获奖励16500元
2026年1月,达州市万源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万源市某乡一农村居民杨某某非法销售柴油。
按照相关程序,万源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2026年1月,杨某某从某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10吨柴油储存于万源市某乡某村的一处油罐内,并以每升6.4元的价格向某水库项目工地的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售卖,举报属实。杨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万源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达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万源市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5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6500元。
案例4 中江县某管道公司违规使用未检验特种设备遭处罚,举报获奖励6750元
2026年3月,德阳市中江县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中江县某管道公司所属燃气公用管道未经法定检验,仍投入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
按照相关程序,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该公司正在使用的燃气公用管道,未依法经过检验并取得合格报告即投入使用,举报属实。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管道,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中江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中江县应急管理局于9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6750元。
案例5 宜宾市南溪区某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作业遭处罚,举报人获奖励1000元
2026年5月,宜宾市南溪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辖区某加油站加油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按照相关程序,南溪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该加油站加油员在加油作业区内,未确认车辆熄火停稳即进行加油、未按规定要求客户在靠近油箱口前先释放人体静电、未按要求配备安全标志及指示、加油工未按规定穿具有防静电工作鞋,举报属实。该加油站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南溪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宜宾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的规定,南溪区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7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元。
案例6 南江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超设计能力组织生产遭处罚,举报人获奖励3000元
2026年6月,南江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南江县某建材有限公司石灰岩矿,该矿长期严重超设计生产能力规模50万吨/年组织生产,实际生产200万吨/年,存在安全隐患。
按照相关程序,南江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发现该公司超设计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举报属实。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南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巴中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南江县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9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3000元。
案例7 九寨沟县某民宿违规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电梯遭处罚,举报人获奖励2250元
2026年6月,九寨沟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九寨沟县某民宿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按照相关程序,九寨沟县应急管理局将此件转交九寨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该企业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举报属实。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九寨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阿坝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九寨沟县安办于2026年9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2250元。
案例8 富顺县某副食店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遭处罚,举报人获奖励3000元
2026年6月13日,富顺县应急管理局收到群众书信举报富顺县某副食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
按照相关程序,富顺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该店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举报属实。该店铺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富顺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富顺县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10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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