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观新闻编辑 杨琴 王欢
“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被路面溅起的石头砸碎了汽车前挡风玻璃,该谁负责?”近日,有网友通过“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咨询,高速公路上被石头溅起致车辆受损,责任方应该是谁?负有路面维护义务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是否应该担责?


路面石子溅起。图据问政四川网友
车主意见
路面溅起的石子砸碎汽车前挡风玻璃,高速路管理单位应赔偿
该网友反映,10月11日上午10时许,其驾车从成都绕城高速公路天府站驶入,行驶至G4202成都绕城高速25公里处附近时,突然被路面溅起的石子砸碎了汽车前挡风玻璃。后其报警并取得了事故认定书;经4S店确认,汽车前挡风玻璃材料费需约937元,加上工时费、玻璃胶费、贴膜等费用共需约1680元。
“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负有路面维护义务,要求协调核实并赔偿全部费用。”网友表示。


汽车前挡风玻璃受损。图据问政四川网友
公司回应
已严格依照行业规范清扫路面,不应承担该类事故的赔偿责任
对此,四川川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回复,经核查,致网友车辆受损的路面飞石属于临时抛撒物;公司严格依照行业规范频次开展道路双向巡查和路面清扫作业,具体执行标准为《公路养护技术标准》“高速公路巡查频率应不少于1次/日”,相应巡查保洁记录台账齐全完整,已充分履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道路巡查管护义务。
该公司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遗撒物品的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为直接责任主体,应当对事故损失承担相应责任;该遗落物属于不可预见情形,四川川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不承担该类事故的赔偿责任。
“本次事故给您车辆造成损失,四川川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深表理解。”对于车主的赔偿诉求,四川川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议:尽快联系事发地高速交警部门,申请调查遗撒车辆信息并认定其事故责任,“这是解决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同时,车辆损失可通过网友机动车商业险(车损险)办理理赔,四川川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将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过往判例
是否赔偿,与高速路管理公司是否已尽到清理、警示等义务密切相关
记者查询发现,类似的争议以往也曾发生过,甚至诉诸法庭,法官的判决与高速路管理公司是否已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密切相关。
比如,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曾经审结一起类似的纠纷案,驾驶员周女士与道路管理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认为,驾驶员已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高速公路管理方应承担比非收费公路管理者更多的保障道路安全的责任。且在案证据无法证明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已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当对此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不过,在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另一起类似案件中,则有不同的结果:法院判决驳回了车主申请公路管理公司赔偿的诉讼请求。该法院认为:根据某高速公路公司提供的道路日常巡查日志、清扫记录,巡查、清扫车辆GPS轨迹等证据,其已按技术规范规定的频率和有关工作要求做到了定期清扫及巡查。对于清扫及巡查间隔期间路面上随时可能出现的散落物,高速公路公司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也无法做到随时清除。法律不能苛求道路管理者承担更高的管理义务。
该案法官对此类案件的判罚,做出了详细说明: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遇到此类事故若能查明异物来源,由对应的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若无法查明来源,且能证明路段管理人未履行养护责任的,由该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无法查明来源,管理人也已履职到位,对于这种意外情况,可通过机动车保险降低自身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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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风玻璃碎裂瞬间,谁来为意外买单?车主委屈,管理方也难言无辜,责任厘清才是关键。
寻找“石头”的主人是关键,如果找不到,就靠保险兜底了!行驶安全最重要,幸有玻璃挡“危”,日常多多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