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筑牢“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安全防线,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孜州食品安全问题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1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本办法按照食品安全违法危害程度设置多档奖励标准:一是对举报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等10类情形的,奖励1000元;二是对举报集中供餐单位加工高风险食品等8类问题的,奖励500元;三是对举报食品加工场所脏乱差等5类隐患的,奖励200元;四是对举报未持有健康证等6类隐患的,奖励50元;其他属实食品安全问题给予20—200元奖励。已被部门掌握正在处置等7类情形,不给予举报奖励。奖励资金从全州隐患问题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统筹列支。
奖励执行相应认定规定:同一主体多项违法按最高档次计奖;举报多个主体违法行为分别奖励;同一线索多人举报,奖励第一有效举报人;联合举报奖金自行协商分配;被举报主体整改后再次违法可重复举报领奖。
群众可通过“甘快传”微信小程序、12315、12345政务热线以及来信来访开展举报。通过小程序举报的,核查人员原则上1个工作日现场核实,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查实后7个工作日兑付奖金;热线、来信来访举报线索转交属地核查,按规定兑现奖励。举报人对核查、奖励结果有异议,可与主管部门沟通解释。
本办法强化举报人权益保护,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严禁公职人员通风报信、串通骗取奖励;举报人捏造事实、恶意举报骗取奖金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甘孜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龚洋龙
责编:余璐
审核: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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