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近期,县安办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现将部分重大事故隐患曝光如下:

重大事故隐患:

企业点位一:四川鑫豪斯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隐患描述:公司与四川新永发铝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废铝渣处理协议》,与山东锦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但均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无定期检查记录。

法律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企业点位二:中江仟品面业有限公司

问题一:

隐患描述:企业聘请的临时维修人员进行焊接作业,作业者王某丁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接作业。

法律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问题二:

隐患描述:未建立粉尘清扫制度,未建立粉尘清扫记录,造成车间内面条晾晒区控制箱内面粉沉积结块。

法律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企业点位三:中江县雨沛农业有限公司

隐患描述:企业的有限空间(18口腌菜池)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据负责人口述,作业为根据经验判断池中是否有有毒气体,如果有则戳一个洞,脸转到另外一边等放气,然后拖拽塑料薄膜打开腌菜池。

法律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三条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企业点位四:德阳柏朗家具有限公司

问题一:

隐患描述:车间内木材切割机,砂光机附近及其旁边的布袋式除尘器表面灰尘堆积严重,企业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

法律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问题二:

隐患描述:车间内打磨区采用彩钢搭建的干式巷道作为除尘风道,且作业区插线板不防爆,也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

法律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五)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问题三:

隐患描述:男厕所内化粪池井下为有限空间,企业未辨识,入口处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未建立安全管理台账。

法律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三条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企业点位五:中江恒兴发电子有限公司

问题一:

隐患描述:未与外包的电工、叉车工、焊工作业人员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督促整改的记录。

法律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10号令)第三条第一款: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二:

隐患描述:喷砂房使用核桃壳粉(可燃性粉尘)进行喷砂作业,可燃性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法律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10号令)第十一条第三款: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问题三:

隐患描述:喷砂房使用核桃壳粉(可燃性粉尘)进行喷砂作业,核桃壳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法律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10号令)第十一条第四款:(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问题四:

隐患描述:未制定粉尘清理制度,未见粉尘清扫记录,喷砂房作业现场地面、墙体、设备内部等积尘严重。

法律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10号令)第十一条第十款:(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企业点位六:四川志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隐患描述:企业喷塑工序巷道式固化炉(长约30m,天然气加热,运行中会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属于密闭设备类有限空间,但企业未对其进行辨识、建立管理台账,也未在出入口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法律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