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人

注意啦!

2027年度江阳区城乡居民医保

集中参保缴费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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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度缴费标准

2027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1124元/人,其中:

个人缴费:400元/人

财政补助:不低于724元/人

个人缴纳小头,政府补助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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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2026年10月至2027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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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方式

新参加居民医保:新参保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先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可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以下渠道自行参保缴费。

1. 税务征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含网页版、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泸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也可到各区县办税服务厅办理。

2. 银行代收。可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前往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邮储银行、泸州农村商业银行、泸州银行任一网点缴费,也可通过以上银行手机银行APP、网银、自助终端、POS机等渠道办理。

3. 微信、支付宝缴费。可通过微信“城市服务”栏目、支付宝“市民中心”栏目缴费。

4. 村组(社区)代办和学校代收。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属村组(社区)代办点缴费;高校大中专学生由学校组织代收。

5.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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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参保后可享受门诊统筹、45种门诊慢性病、40种门诊特殊病、住院报销、大病保险等保障。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年报销定额分别为200元、300元;住院合规费用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0%;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可达30万元。连续参保满4年后每连续参保1年,以及当年零报销的次年,均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次不低于4000元,累计不超过原最高支付限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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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籍参保

在江阳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受户籍限制,持身份证即可办理。已在省内参保的,办理参保登记后,原参保地医保关系自动暂停,不用专门回老家办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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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缴费提醒

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参保后有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断保每多1年,等待期再增加1个月。请按时连续参保,以免影响2027年医保待遇。

江阳区城乡居民医保咨询电话

部门街镇

咨询电话
区税务局

(缴费咨询)

0830-2612395
区医保局

(参保咨询)

0830-3123951
区医保局

(待遇咨询)

0830-3123929
南城街道0830-6566037
北城街道0830-2279758
大山坪街道0830-3121913
华阳街道0830-3700115
况场街道0830-6509413
邻玉街道0830-3890699
蓝田街道0830-3581715
茜草街道0830-3582674
泰安街道0830-3591266
方山镇0830-3710568
丹林镇0830-6568280
江北镇0830-3761193
通滩镇0830-3741052
黄舣镇0830-3650465
分水岭镇0830-3620765

一份医保

承载的是对生命的尊重

守护的是家庭的安宁

请广大城乡居民相互转告

为自己和家人及时缴纳医保

让医疗保障成为家庭健康路上的坚实后盾

来源丨江阳区医疗保障局

编校丨谢婉玲 马悦

责编丨蔡   有

审核丨于   丹

江阳区融媒体中心星光路上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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