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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题目照进现实……10月14日,一则“老人凌晨下地被当作猎物受枪击身亡”的消息冲上微博热搜。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今年中秋节凌晨,湖北荆门64岁的成某在自留地干活时,被人枪击死亡。目前,警方告知家属,已接到附近村庄某男子报警自首,其自称误将成某当作猎物枪击了。

成某家的监控视频显示,当天大概在凌晨3点,成某下地戴的头灯光斑熄灭,几分钟后开过来一辆皮卡车,在附近停顿三四分钟之后开走了。受害人成某的哥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开枪者跑了之后又返回现场。涉案枪支是一支气枪,案件还在调查处理中。

问题来了,如果按开枪者说的,他是把成某误当作猎物,结果开枪导致成某死亡,那他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对此,小铭邀请到了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来解答。

胡磊告诉小铭,这个案件有几个情节值得大家注意。

一是男子使用枪支在农村自留地附近狩猎的行为属于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狩猎,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另外,擅自使用气枪,还可能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或者非法制造枪支罪。

二是开枪致人死亡的情节。如果该男子将被害人成某误认成动物予以开枪射击,那就陷入了事实认识的错误,因其主观上是过失,可能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是该男子开枪之后又返回现场的情节。胡磊告诉小铭,如果成某中枪后没有立即死亡,只是重伤,而返回现场的开枪者没有对其及时实施救治,最终导致成某死亡。该开枪男子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法院可能会从一重罪处罚,即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像这样的情况,法院最后可能会以数罪并罚进行判决。

在小铭看来,一场所谓“误认猎物”的悲剧,根源在于违规狩猎的侥幸。生命面前没有“误伤”,守住法律底线,才是守护自己和他人的平安。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