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罗安舒

10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二批打击劣质低价典型案例。据悉,为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价格竞争秩序,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2026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打击劣质低价专项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重点领域,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共五起,涉及住宿、旅游、药品、电动自行车电池等领域。其中,广元市23家酒店制造“大幅打折”“超值优惠”假象,诱骗消费者下单预订,构成价格欺诈,被广元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合计罚款96万余元。

案例1 

王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案

根据举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亿茗锂电(抖音号)”位于居民住宅内的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经查,王某某(以下简称当事人)运营该抖音号,在未取得生产资质的情况下,低价购入二手电芯,私自在居民住宅组装不同规格的“亿茗能源”电池组对外销售。当事人通过直播引流,线上收定金,线下配送并收尾款,累计销售金额超10万元。检查人员在现场查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半成品7个、电芯8款596个、待销售成品6款7个,涉案物品售价4000元至8000元,成品货值29450元。经检验,电池组成品标志、互认协同充电项目及8款电芯标志、针刺项目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判定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销售金额超10万元,依据产品质量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行为已涉嫌犯罪。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2 

青岛新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青岛新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在某主流网络平台上销售“青岛崂山一日游”和“3天2晚多日游”2款旅游线路商品,实际售价分别为199元和1600元,但划线价格高达9999元,折扣率低至0.2折,且当事人未对划线价格详细信息进行说明。经查,划线价格远超前七日的最低成交价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证据资料,具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案例3 

肇庆市高要区森淼医药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案

肇庆市高要区森淼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销售药品,图片为白云山“金戈”牌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但实际销售的均为低价的“硬久”牌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单位成本12元、快递费3元),共销售29单,销售额为1014元,获利579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79元,处罚款3000元。

案例4  

广元市市场监管局查处23家酒店价格欺诈案

2026年春节期间,广元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监测发现,城区23家酒店在网络平台销售春节期间房源过程中,均以划线价为基准,通过价格比较方式开展优惠活动,且不能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经查,上述酒店以无真实成交记录的高价作为被比较价格,制造“大幅打折”“超值优惠”假象,诱骗消费者下单预订,实质是虚构被比较价格、以虚假折扣招揽客源。

上述23家酒店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对上述23家酒店处以罚款合计96万余元。

案例5 

湖北库神生态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26年3月,天门市市场监管局在化肥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湖北库神生态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复合肥不合格。随即对其销往3个乡镇农资店的4个批次复合肥料、掺混肥料进行抽样检验,其中3个批次的总养分、有效磷、氧化钾、氯离子等项目不符合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GB/T 21633—2020《掺混肥料(BB肥)》及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通过收取经销商预付款并给予价格优惠,向农村经销商低价供货,涉案不合格肥料共30吨,货值66850元(单价约2228元/吨)。对照同期湖北省肥料市场行情,该价格显著低于同类产品正常出厂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天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没合计67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