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红树林湿地禁止

赶海、捕捞、违规进入的公告

万府〔2026〕73号

为严格保护我市红树林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相关规定,结合万宁市实际,现就红树林湿地内禁止赶海、捕捞、违规进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

红树林湿地(详见附图)。

1.禁止开展赶海活动区域示意图(红树林区域)-老爷海

2.禁止开展赶海活动区域示意图(红树林区域)-小海

3.禁止开展赶海活动区域示意图(红树林区域)-加新河

二、禁止内容

(一)禁止在红树林湿地内捕鱼、挖捕贝类、螺类及蟹类等底栖生物,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

(二)禁止在红树林湿地内进行放牧、捕捞、挖塘、填海造地、围堤、开垦、采石、烧荒、采矿、采砂、挖沙、取土、铺设取排水管及其他毁坏红树林资源的行为。

(三)禁止组织、推介、运营进入红树林湿地范围内的付费赶海等经营性项目;严禁使用快艇、营运车辆等运载人员进入红树林湿地开展赶海等违规活动。

(四)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社交及电商平台发布引流、售卖红树林湿地赶海旅游产品、赶海攻略等违法广告信息。

(五)禁止踩踏红树林滩涂、挖掘滩涂底质,损毁红树幼苗、扰动红树林根系,破坏红树林生态修复成果。

(六)禁止在红树林湿地内丢弃垃圾、倾倒污水、排放污染物、焚烧废弃物。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由自然资源(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渔业)、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依法处置;涉嫌构成非法捕捞、破坏红树林湿地、污染环境等犯罪的,移送公安、海警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群众监督举报破坏红树林、违规赶海等行为。

举报电话:

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98-6222345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1日

来源:万宁市人民政府

总监制:温龙

编委:付志成

监制:吴鹏 荣佳 王琳 符泽亢

审校:白政豪

主编:冯廷靖

编辑:张其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