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文

今年9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这样一则案例:2025年5月14日晚,常州一名34岁外卖骑手在送单途中突发疾病,一周后不幸离世。公司一句“他不是我员工”试图撇清关系。家属维权时,公司拿出一纸《业务承揽协议》,主张双方只是承揽关系。最终,法院透过纸面合同锁定实际用工主体,认定用工责任,判令公司赔付24.37万元。

这起案例给新就业形态用工治理提了个醒:纸面协议不能成为规避用工责任的“挡箭牌”,用工是否合规,关键要看实质管理关系。

如今,平台经济蓬勃发展,催生大量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适配灵活用工特点,承揽协议、外包协议、众包注册等模式被广泛使用。这些本是灵活用工的正常安排,部分用工主体却曲解制度初衷,把各类协议当作规避劳动关系、甩掉工伤、医疗等法定责任的工具。在这类模式下,协议文本写着双方属于平等合作关系,骑手却要接受站点排班派单、准时率考核、违规罚款,收入由站点统一核算发放。劳动者看似是“独立承揽人”,实际上全程处于企业的管理约束之下。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企业就拿出承揽协议抗辩,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劳动者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常州案件中,承揽协议的签约方是一家从未实际用工的第三方公司,法院认定这类“外包”安排实为规避用工义务的手段,协议不能对抗真实劳动关系。这一判决清晰传递出司法导向:认定用工关系,不能只看合同标题和条款,而应以实际管理、实际考核、实际发薪为准。一纸承揽协议,无法掩盖真实用工属性,更不能免除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企业用来推责的说辞不止一种。本案中,公司还主张骑手已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不属于劳动关系项下的劳动者,同样被法院驳回。职业伤害保障是给劳动者的兜底,不是给企业的免责牌。

现实中,不同用工模式常常交织,也带来不少治理难点。用工链条层层转包、分包,责任主体模糊;骑手流动性强,证据留存困难;部分劳动者入职时,难以读懂用工协议背后隐藏的权责风险。治理新业态用工乱象,需要司法、人社等相关部门协同发力。一方面,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强化对平台、代理商用工情况的检查,重点核查是否借承揽协议“伪装用工”,及时纠偏不合规合同安排;另一方面,要做好普法宣传,提醒新业态劳动者,合同名称不等于法律关系,遇到伤害保留派单记录、考核通知、工资流水等关键证据。同时,平台企业也应当转变思路,用工合规不能依赖文字游戏,要根据管理强度,匹配对应的保障方案。

新业态是吸纳就业的重要“蓄水池”,其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合理的用工秩序。司法实践已经给出答案:一纸协议定不了责任,谁在实际管理、考核、发薪,谁就该担起用工主体责任。新业态用工的未来,不能依靠合同包装来转嫁风险,而应当回归权责对等。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区分不同用工场景落实保障,在保持平台经济活力的同时,让新业态劳动者获得更坚实的权益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