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刘佳

“红盾春雷行动2018”期间,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7060件,案值4.01亿元,罚没款1.37亿元;其中查处大要案件1575件,移送司法机关并经司法机关立案的案件42件……这是记者从5月17日在德阳举行的“红盾春雷行动2018”总结会上获悉的。当天会上,四川省工商局还公布了此次行动中的十大典型案例。

着力“反垄断” 规范市场秩序

围绕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是此次红盾春雷行动的一大子行动。各地积极开展反垄断线索排查,实现了案件类型、领域的新突破。德阳市中江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查处的四川省星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购房者“天然气开通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就是其中的代表。

四川省星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商品房住宅并于2016年底开盘销售,和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天然气开通费需由买受人承担,在2017年8月交房时,当事人要求每户必须支付4200元天然气安装费并向业主开具了收据。至案发,当事人已向楼盘一期102户业主按照每户4200元的标准收取了天然气开通费。根据相关规定,燃气安装的费用应当由开发商承担。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最终得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1.42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退还了向102户业主收取的42.84万元“天然气开通费”。

“住房关系民生,是每个居民家庭最大的支出,一直是政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德阳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白彤告诉记者,本案的查处,促使当事人向消费者全额退还燃气安装费,为消费者挽回了直接经济损失。以此为契机,中江县工商和质监局联合房地产、国土、物价等部门和房地产行业协会召开房地产行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培训会,要求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动员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主体责任,达到了“查处一起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效果。

达州市工商局查处的宣汉县前河天然气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和滥收费用案,也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赞誉。

从2014年1月至2017年7月31日,宣汉县前河天然气有限公司以消除安全隐患和计量不准确为由,对其供气区域内的燃气用户中使用年限达到10年或超过10年的膜式燃气气表进行更换,2016年1月1日,宣汉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宣汉县前河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通知》废止后,当事人仍以此文作为依据继续向燃气用户收取更换燃气表费。“当事人作为公用企业,本应为人民日常生活所需服务,却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性质恶劣。”达州市工商局副局长刘新彬介绍,查处过程中,执法部门充分运用执法联动机制,寻找有利突破口,及时掌握有力证据,并充分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调查,审计了当事人的法定账目,确保证据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同时联动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调查和分析研判,使案件得以成功查处。

严查“傍名牌” 为发展保驾护航

本来与名牌毫无关系,偏偏要在商标、企业名称上千方百计扯关系,这种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和混淆的“傍名牌”现象,不但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良性有序发展。此次行动中,多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包装、装潢混淆案,有力打击了“傍名牌”违法行为。内江市工商局查获的四川文德食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与“黄老五”花生酥近似的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案就是其中之一。

四川文德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自行设计了“王老五”原味和椒盐味两种花生酥外包装纸,使用上述两种外包装纸生产原味和椒盐味花生酥,发往成都各经销商门店和其自营的天猫网店王老五食品旗舰店销售,截止2018年1月18日,当事人使用上述两种外包装纸生产原味和椒盐味花生酥共计323箱,违法经营额共计约5.19万元。黄老五系列酥糖产品具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在相关公众所熟知。当事人生产使用的“王老五”原味、椒盐味两种花生酥与黄老五系列的原味、椒盐味花生酥从包装的整体外形特征,到包装纸上的商标凸显位置、整体底色、代言人位置布局、产品漫画图片、元素搭配、标注的产品口味上均十分近似,视觉上易使购买者产生混淆或者误认。被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外包装纸10卷,处罚款10.37852万元。

“该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实施以来我省首例市场混淆类不正当竞争案件。”内江市工商局副局长蒋毅告诉记者,元旦春节期间是花生酥等零食产品销售高峰期,当事人生产的“王老五”和权利人生产的有一定影响的“黄老五”产品包装、装潢近似,很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而产生市场混淆。“本案的成功查处,保障了消费者不被误导从而明明白白消费的权利,有效打击了市场上的‘傍名牌’、‘搭便车’等市场混淆行为,净化了节假日市场。”值得关注的是,通过案件查处,当事人充分认识到了违法行为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并促成双方达成了合作协议,共同做大做强内江花生酥产业。

南充市高坪区工质局查处的南充市袁学英销售擅自使用与“六个核桃”饮料近似的包装装潢的商品不正当竞争案,也是其中的典型。

2017年10月16日,袁学英以每件24.76元的价格向关章帅订购了4725件“六个垓桃”植物蛋白饮料,以每件7元的价格向高彦辉订购了12500件“六个果仁核桃”植物蛋白饮料,以每件23.61元的价格向姚领辉订购了5275件“六个原味核桃”植物蛋白饮料,当事人购进用于销售的上述产品包装与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六个核桃植物蛋白饮料包装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近似,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六个核桃植物蛋白饮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22500件,罚款25万元。

提升监管效能 优化网络环境

整治网络购物秩序,是此次行动的又一大子行动。各地积极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执法联动,提高网络市场监管效能,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体系,营造了安全放心的网购消费环境。

乐山市隆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乐宝平台”网站及手机应用程序实施网络刷单炒信活动。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如拼多多、淘宝、京东等的网商在注册为“乐宝平台”会员后,可以通过“乐宝平台”发布刷单炒信任务,刷手在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也可注册为“乐宝平台”会员,通过接取并完成相应的任务,获取任务佣金。该公司为网商放单及刷手提供相关刷单操作学习资料,还利用社交软件QQ,建立“乐宝平台刷手交流群”,方便刷手交流及咨询。

“网络商家对好评的需求,催生了专业刷单的行业,通过刷单炒信增加好评,提高信誉度以吸引消费者,成为网络购物市场的一大陋习,也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2018年新修订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刷单炒信专款进行了规定。”据介绍,本案虽然发生在2017年,但办案单位打破固有领域,针对专业刷单公司开展调查并进行处罚,有力打击了网络虚假交易行为,净化了网络交易市场。办案单位紧紧抓住互联网信息的海量性、广泛性等特点,通过查阅当事人QQ聊天记录、QQ群活动记载等信息,从外部收集固定该公司在网络上发布网络刷单炒信宣传的痕迹,与已有证据相互印证,确定该公司实施网络刷单炒信的事实,并加强与公安、专业技术机构的配合协作,成功将这一专业刷单平台扼杀在起步阶段。

绵阳市工商局查处的苏州绿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更是重拳打击了新型网络传销违法活动,起到了很好的典范作用。

苏州宜美思化妆品有限公司在销售“绿叶日化用品”过程中,为迅速扩大产品销量,擅自开发运营“经销商系统”网站平台,在四川省绵阳地区设计实施了团队计酬模式的会员制销售制度。该制度规定,累计或一次性购买1875元的“六六大顺”套装礼包或“明星”套装礼包后,可在“经销商系统”中注册,成为该公司的会员,享受价值1万元的电子抵扣券。并可推荐其他人购买产品成为会员,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绵阳市工商局查处此案后,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977.2932万元,处罚款122万余元。

“本案是一起利用网络组织传销案,当事人短短6个月时间在绵阳地区发展会员达6000余人,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社会影响面广。”参与此次案件查处的绵阳市工商局科创分局局长吴雪介绍,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针对网络传销案件隐蔽性强、取证难、数据量大等特点,办案单位拓展了工商系统查办网络传销案件的新渠道,找到了收集利用微信系统与支付宝系统从事传销活动违法证据的新方法,破解了网络现场勘验取证困难的难题,探索出在移动支付终端公证取证的新路子,为跨区域多部门联合查办网络违法案件提供了成功的案例。“目前,当事人已经全额缴纳了罚没款1100万元,用于传销的‘经销商系统’已经全部关闭,绵阳地区所有门店关门整顿一个月,区域经理回集团公司进行法律培训。当事人承诺对非自愿购买的产品进行退货退款处理,未领取礼包的直接退款。办案单位正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十大典型案例还有这些——

锦江区文熙服饰店虚假宣传案

办案单位:成都市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案情介绍:当事人于2017年初开始从广州市百宝汇珠宝有限公司采购珠宝首饰,并通过有奖销售方式在店铺内销售珠宝首饰。在抽奖活动细则上,当事人宣称分为四个奖项,一等奖的获奖率非常低,但当事人在抽奖箱中放置的奖券全部是一等奖,没有其他档次的奖项,抽到一等奖的消费者可以按珠宝首饰标价(标价往往高出进价几十倍)的一折所折算金额并支付手续费进行购买,以此诱导消费者消费。截止2018年1月18日,当事人采用虚假的有奖销售方式销售珠宝首饰的金额共计6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对当事人处罚款80万元。

泸州信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办案单位:泸州市江阳区工商局

案情介绍:2018年1月1日,当事人为了增强其信誉度,吸引客户,在没有获取任何有效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自行虚构了国资委商业发展中心大数据研究与应用中心电商支付系统大数据研究所泸州实验基地的名称,并委托他人制作了牌匾悬挂于其经营场所。同时当事人在对客户宣传时,也将其自身宣传为国资委商业发展中心大数据研究与应用中心电商支付系统大数据研究所泸州实验基地,借以增强商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款10万元。

陈万凯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品声誉的商业诋毁案

办案单位:广元市苍溪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

案情介绍:当事人于2018年1月17日在“台沃新秀植保大市场营销”、“苍溪销售代表.专销商群”两个微信群发布一段视频,主要内容为云南云天化公司生产的云峰牌复合肥料、台沃复混肥料两个完整包装袋摆放在农田里,语音内容有:“云天化肥料是歪肥料、是假肥料……还是台沃好”。当事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将该视频转发到微信群中 传播,构成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反行为,对当事人罚款10万元。

罗江县全通饲料原料经营部销售侵犯“丰苑”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办案单位:遂宁市蓬溪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

案情介绍:蓬溪县琪英菌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至2017年9月陆续从当事人处采购“丰苑”牌大豆粕422.89吨,采购价格从2800元/吨至3200元/吨不等,采购总金额126.9548万元,导致该公司主要农产品杏鲍菇2017年严重减产,造成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经查,该批大豆粕涉嫌侵犯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的“丰苑”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假冒“丰苑”牌大豆粕产品。因案件数额较大,现已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