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22日),据法治日报,近日,四川简阳市法院发布一起婚姻纠纷案件。2023年,李女士与陈先生登记结婚,婚后仅8个月,陈先生实施家暴致李女士轻微伤。二人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陈先生却在离婚冷静期反悔。

此后陈先生提出,李女士转账3万元才同意离婚。李女士为尽快离婚转账3万元,二人再次申请离婚登记。不料走出民政局,陈先生再度反悔,并要求李女士在婚前房产上加上他的名字。无奈之下,李女士在离婚冷静期将房屋变更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房产加名仅7个月,陈先生因争吵离家出走,并在网络上辱骂李女士。

同年5月,李女士再度起诉离婚,法院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于2025年9月判决准予离婚。婚离了,但房产与3万元款项纠纷尚未了结,李女士再次起诉。法院查明,案涉房屋是李女士婚前全款购置,陈先生存在家暴过错。3万元转账、房产加名都发生在协商协议离婚阶段,结合男方收款后反复反悔、借机索要房产的行为,认定其违背诚信原则,试图利用女方急于离婚的心理谋取财产。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李女士个人所有,无需补偿陈先生;陈先生返还李女士3万元。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登记为共有,不等于离婚必然对半分割。婚姻存续时间短、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法院可结合出资、过错等情况裁判。本案男方有家暴行为、无房屋出资,冷静期突击加名不能获得法律支持。为协议离婚支付的钱款属于附条件给付,未能成功协议离婚,收款方应当返还。婚姻不能用来牟利,遭遇家暴要留存证据,不要为快速离婚轻易作出财产让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据法治日报、四川法治报、简阳法院

题图:IC photo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