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

为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需求,根据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

01

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车位

缴存人及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配套的独立产权车位,可在1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购置费。每户仅限1个车位办理提取,金额不超过车位实际成交价,上限为10万元。

02

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有产权住房

缴存人及配偶装修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产权住房,可申请提取1次公积金支付装修费,金额不超过实际装修费用,上限为15万元。

03

取消购房提取地域限制

缴存人及配偶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均可办理购房提取,不再受户籍地或工作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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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以上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授权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政策解读

#1

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车位

(一)受理条件

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与自住住房配套(同一楼盘或同一小区)的独立产权车位,已完成车位网签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

(二)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婚姻关系证明;

3.自住住房购房合同及网签备案表或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4.车位购置合同及网签备案表(购买新建车位提供);

5.车位不动产权证书及增值税发票(购买二手车位提供);

6.本人Ⅰ类银行卡。

(三)提取额度

缴存人及配偶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购置车位的实际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保留100元。

(四)提取时限

政策执行之日起,签订车位购置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或取得车位不动产权证书及增值税发票)方可办理提取。购买新建车位的,自完成网签备案后1年内办理;购买二手车位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1年内办理。

(五)提取频次

缴存人及配偶仅能办理1次购买车位提取,仅能选择自有产权住房配套车位中1个车位办理。

#2

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有产权住房

(一)受理条件

1.缴存人及配偶装修广元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产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1次本人及配偶公积金;

2.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

(二)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婚姻关系证明;

3.购房合同及网签备案表或不动产权证书;

4.装修合同;

5.装修预算表;

6.装修公司资质证明;

7.装修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8.装修提取公积金承诺书;

9.本人Ⅰ类银行卡。

(三)提取额度

缴存人及配偶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装修增值税发票载明的总价款,最高不超过15万元,提取金额向下取至整千元,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保留100元。

(四)提取时限

政策执行之日起,签订装修合同及取得装修增值税发票的,可在之后1年内办理装修提取。

(五)提取频次

缴存人及配偶仅能办理1次装修提取,名下有多套住房装修的,仅能选择其中1套办理装修提取。

#3

取消购房提取地域限制

缴存人及配偶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凭真实购房资料即可申请购房提取,不再受房屋所在地、户籍地、工作地是否一致限制。提取额度、申请时限等其他提取条件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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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审:李再俊 严小婷丨二审:宋珍珍丨三审:张乐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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