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眉山市彭山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眉山市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张照涓为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和有关人事议案。
决定免去:
张 梅的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君慧为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局长。
免 去:
毕旭齐的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 命:
张照涓为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来源:眉山市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陈柯源
责编:张 松
审核:张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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