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泸州观察 郭荞璐

近日,《泸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明确了维修资金“怎么交、怎么用、怎么管”,让这笔“房屋养老金”真正服务于民。

《办法》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财政局两部门联合发布,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自2026年10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交存有标准

《办法》明确了交存标准:江阳区、龙马潭区范围内中心城区带电梯(含扶梯)的房子,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交存;不带电梯的按48元交,其他区县可另行制定。业主房屋分户账户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金额的30%时,业主应当及时续筹。

用钱方面,《办法》区分了“一般用”和“紧急用”。一般情形维修要经现场查勘、编制方案、业主表决、签订合同、备案拨款、施工管理、验收等流程,首次拨款不超过工程预算金额的50%,验收拨付后还要留不超过工程总价款3%的质量保修金。

《办法》还建议,小区可以提前制定年度修缮计划,经业主大会同意后,计划内的修补项目不用再反复投票。遇到屋面严重渗漏、电梯故障、外墙脱落、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等8类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在小区内进行公告,街道办现场确认后就能马上维修,主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拨款,确保抢修不耽误。

另外,业主还可以使用维修资金购买消防、电梯、屋顶、外墙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综合保险,多一种保障方式。

专户管得严

为保证资金安全,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住建部门择优确定专户管理银行,开设维修资金专户,并按物业服务区域、幢、户设立明细账目,准确记录资金的交存、使用、利息、结存等情况。

维修资金使用时,需遵循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双审价制度。工程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审价报告,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工程款项的支付,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单位账户,严禁现金结算或转入其他账户。

《办法》还提到,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外,拥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商业类非住宅,也参照此办法执行。参照本办法建立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