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十余载
她曾陪丈夫白手起家
然而,她不知道的是
丈夫竟在外另立“家庭”
并育有子女
......
近日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一起案例
一起关注
1992年,白某与王女士登记结婚,二人共同育有一名子女。2000年,王女士放弃稳定工作,与丈夫来到深圳一同从零开始、白手起家创办公司。那些年,夫妻并肩作战、患难与共,家庭事业蒸蒸日上。
然而,随着财富积累与事业稳定,白某渐渐忘却了来时路,也忘记了婚姻中的责任与底线。
2019年,白某与陈某(另案处理)相识。此后,白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陈某同居生活,二人先后诞下两名子女并共同抚育。2024年,王女士得知相关情况后报案。
经查,白某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共同居住、抚养子女并参与社会活动,足以使社会认为二人为夫妻关系。白某的行为已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对相伴多年的原配和婚生子女造成极大伤害。
经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重婚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白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提醒
一纸婚书,承载的不只是情感的承诺,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每一位公民都应以法为尺、以德为镜,珍视伴侣,敬畏法律,共同守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同时,遭遇配偶重婚的受害人要勇敢维权,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同时还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据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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