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记录齐全、工资每月按时发放,但7名保洁员从未出现在校园里。这场持续两年多的“吃空饷”闹剧,最终因一线员工举报而败露。2026年6月,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对李某、毛某提起公诉;同年7月上旬,鄞州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毛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李某系宁波某学校后勤经理,负责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考核;毛某则为该校委托的物业公司保洁经理。日常接触熟悉之后,两人在2021年初开始合谋利用制度漏洞牟利。作为后勤经理,物业公司提交的考勤表和工资确认单需经由李某签字,学校财务才会将包含保洁薪酬在内的物业款拨付至物业公司账户,再由物业公司分发至个人银行卡。考虑到保洁岗位人员流动频繁,虚增人数不易被察觉,李某遂伙同毛某策划造假。李某利用亲友身份证件虚构7名保洁员身份,毛某则负责与物业公司签订虚假劳务协议,并在考勤系统中为这些“影子员工”伪造打卡记录。李某利用审核权为虚假考勤和工资单放行,学校财务按月发放工资,而以亲友名义开设的工资卡实际全由李某一人掌控。每月资金到账后,李某取现与毛某私下分赃。两年多时间里,两人累计侵吞学校物业款60余万元。纸终究包不住火。2023年9月,校内保洁员发现名单上多名“同事”从未到岗,却与自己同领工资,渐觉蹊跷,深感不公,遂向学校举报。学校初查后误以为系物业公司单方造假,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然而,法院在审理中核查资金流向时发现,虚报的工资实际最终汇入李某控制的银行账户。至此,“内鬼”浮出水面,学校立即刑事报案。2026年6月,公安机关移送鄞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银行流水、虚假劳务协议等证据后认定,李某身为学校后勤管理人员,利用审核签字权,伙同毛某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二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毛某虽非学校员工,但其与李某合谋,利用李某的职务便利共同实施犯罪,依法以共犯论处。鉴于二人归案后全额退赃,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