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曝光一批物业管理服务领域

违法典型案例

详情如下

案例一

【基本情况】

成都世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射洪分公司服务的天亿城市之星小区,物业公司安排不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证的人员在消防值班室值班。

【法律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处理结果】

射洪市消防救援局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成都世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射洪分公司罚款人民币4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情况】

射洪万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北辰棕榈泉小区,物业公司安排不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证的人员在消防值班室值班。

【法律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处理结果】

射洪市消防救援局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射洪万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4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情况】

射洪县欣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君悦尚都小区物业服务中,存在挪用业主共有部分收益,收取地面及地下临时停车收费1901元收益但未公示的行为。

【法律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物业服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部分收益。

【处理结果】

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量基准》第558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射洪县欣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处罚款1140.6元,并追回挪用业主共有部分收益1901元。

案例四

【基本情况】

成都市同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凯立嘉漫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逾期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资料,且未对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收益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下列信息,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处理结果】

鉴于成都市同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调查期间如实陈述了相关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具备从轻情节,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第二项、《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计算规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算基准》第557项的规定,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16000元(壹万陆仟元整),并追回业主共有部分收益3855元。

案例五

【基本情况】

香江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违规将本不属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电梯年检费用5150.00元,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报报销,擅自挪用专项维修资金,违规改变资金使用用途。

【法律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处理结果】

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业委会5名成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将挪用的住宅专项资金5150元退还至射洪市住房保障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来   源: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   辑:李嫣然

责   编:许竣钦

审   核:黄   志

监   制:龚   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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