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聪 川报观察记者 邵明亮 文/图

“隆昌市云顶镇农技中心主任易某某,丁家凼村村支部书记黎某某对于辖区内非法采矿行为,未进行制止也未向组织报告,致使国家矿产资源遭到破坏。易某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黎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隆昌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环保领域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通报。

去年6月,隆昌市纪委监委在云顶镇开展场镇接访时接到群众举报:该镇一个叫“龙洞”的地方,有人非法采矿,向镇村干部多次反映,镇村干部置之不理,导致群众生活受到很大影响,生态环境也遭到严重破坏。受理举报后,隆昌市纪委监委迅速组织调查组进行了深入细致地了解,经过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隆昌市纪委监委干部督导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没想到因为自己工作上的失职,给国家和群众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我真的很后悔……”隆昌市云顶镇丁家凼村村支部书记黎某某在面对市纪委监委的调查时,默默地低下了头。

这只是隆昌市纪委监委强化环保领域执纪监督问责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隆昌市纪委监委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监督检查,紧密结合“微腐败”专项治理等工作,收集掌握民情民意,妥善处置和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在环境保护领域方面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不敢为、不担当的党员干部严肃问责。

此外,隆昌市还采取全覆盖巡查督导和重点地区派专员督导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各级各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整改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责任划分不明确、工作措施不完善、没有按照任务和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工作五种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

2017年以来,隆昌市共查处环保领域案件 8件 ;通报责任单位3个;问责干部20人,其中,立案9人、诫勉谈话3人,约谈4人,书面检查2人,批评教育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