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4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将现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享受对象扩大至

参保企业和社会组织

返还标准按国家规定上限顶格执行

即1500元/人

具体来看

⬇️

根据《通知》,参保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且无历史欠费,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40%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参保企业划型、劳务派遣企业申领办法仍按上年规定执行。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一次性扩岗补助方面,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技能提升补贴方面,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列入我省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可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领取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取得多项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证书的,可增加每人每年补贴次数,共计不超过3次。

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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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四川发布

编辑 | 杨   珩

责编 | 范   冉

审核 | 刘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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