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做好新就业群体的思想引导和凝聚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一)深化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结合新就业群体实际情况,开展多样化、分众化宣传宣讲,不断增进新就业群体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开展“新心向党、兴川有我”等宣传教育活动,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教育方式,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注重发挥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作用,及时回应关切、主动解难纾困,增强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二)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省级向全国性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在川总部或区域总部等分支机构、市级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地方性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县级向其余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按需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助企联络员,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持续推进党建引领“枢纽型”工会组织建设。依托各类阵地和线上平台,探索开展新就业群体党组织活动的有效方式。

(三)加强正面宣传和激励引导。组织开展寻找“新”榜样等活动,深入挖掘先进典型事迹,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做好宣传引导,着力营造关心关爱、尊重理解新就业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先进典型作为相关评比表彰的推荐人选。开展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建功活动,提升新就业群体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

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依法规范用工管理。加强劳动用工监管,法院、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涉新就业群体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订立进行指导,强化公正性评价。研究制定符合新就业群体实际需求、权利义务设置合理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参考文本,加强对订立劳动合同等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工单位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履行缔约义务,保障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

(五)加强互联网平台算法治理。依法依规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提升算法规则公开性与透明度,充分保障新就业群体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指导企业在优化调整算法规则时开展行业一致性评价和风险评估,充分听取工会、新就业群体代表等意见,合理确定分配规则、计价规则和时长预估等。推动相关企业在算法规则实施后结合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消费者反馈等方面情况定期进行合规性合理性评估。

(六)完善监督管理。加强行业运行监测,鼓励并指导行业协会商会或第三方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定期发布行业运行情况,引导新就业群体形成合理收入和待遇预期。加强公平竞争监管执法,依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依法整治突出侵权问题。加强金融监管,进一步规范涉新就业群体经营性贷款管理。坚决打击涉新就业群体欺诈、骗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八)强化公共服务保障。按部署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新就业群体特点的商业保险产品。探索优化新职业社会保障供给。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稳步推进新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畅通职业发展渠道。做好新就业群体中残疾人服务工作。按规定对生活困难的新就业群体给予相应社会救助。加强新就业群体社会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依托专业社工、志愿服务等力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有效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作用,扎实做好新就业群体就业政策咨询、未成年子女托管等工作。探索通过向社会组织或其他承接主体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新就业群体提供相关服务。

(九)营造和谐友好从业环境。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从业人员代表参与制定涉及即时配送行业、从业人员、寄递物品等的相关标准。推进社区、商圈、楼宇、园区、交通枢纽、公路服务区、网络直播间等友好场景建设。统筹用好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工会驿站、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司机之家等阵地,完善服务网络。结合实际协调帮助解决新就业群体住宿、餐食、停车、道路通行等问题。强化企业服务网点、工作站点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联系,促进新就业群体与村(居)民、物业人员、安保人员、商家货主等常态化沟通、良性互动。

(十)健全诉求反映解决机制。推动企业畅通内部诉求表达渠道,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公平合理处置投诉申诉,保护各方正当权益。探索12345等热线服务平台和问政四川、四川群众呼声等网络理政平台以适当形式直接关联企业,推动解决高频诉求和共性问题,定期梳理、通报办理结果。发挥县乡综治中心作用,开展新就业群体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健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行业协会商会等多方参与的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一站式调解。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办理“绿色通道”,推动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

(十一)拓展法律服务方式。引导律师协会与新业态行业协会等开展结对共建,开展普法宣传、案例解读、法律服务等活动。整合县级有关力量组建流动法律援助服务团,推动法律援助服务进企业、进网点站点,引导新就业群体明法知权、用法维权。推动法律服务下沉社区,整合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社区法律顾问等资源,就近就便提供法律服务。编发新就业群体维权法律指引、政策指南,发布典型案例。

四、着力提升治理效能

(十二)探索建立协调运行新机制。适应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需求,探索构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新模式,鼓励和引导行业主管部门、互联网平台企业、社会组织、“流动网格员”等共同参与,推动共商化解城市公共空间使用、小区“进停”等基层治理问题。

(十三)压实企业管理责任。推动相关企业建立合作企业违规经营、侵权行为等方面的负面清单。规范和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众包模式人员入职管理,严格执行培训上岗制度。推动合作企业、加盟企业及网点站点等落实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强化对不文明从业行为的规制约束。探索建立企业履责情况通报制度,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推动促进行业自律。

(十四)促进社会融入。鼓励和引导新就业群体自觉遵守社会交往、公共场所中的行为规范,提高文明素养,展示良好形象。引导新就业群体文明上网、依法用网,自觉维护良好网络秩序。鼓励新就业群体参与基层治理和志愿服务,引导其在便民助民、社会监督、行业治理等方面发挥作用。支持新就业群体依法参与行业治理,有序反映合理诉求,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推动相关企业不断完善运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五、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完善政策配套,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构建党委领导、党委社会工作部指导推动、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管部门具体推动、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属地管理的工作格局。落实人员力量、阵地资源和经费等方面保障。加强政策研究和实践探索,扎实推进新就业群体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及督促相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