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6个月大的外孙在幼儿园行走间意外摔倒,52岁的外婆张某某次日到幼儿园交涉时情绪失控,对园方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抓咬、撕扯,致一人轻微伤,最终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并处1000元罚款。

舐犊情深是人之常情,蹒跚学步的孩子在托育机构摔倒,家长心疼、担忧乃至心生怨气,在情感上并非不能理解。但理解不等于纵容,从“心疼”到“动手”,从“交涉”到“抓咬”,行为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不再是正常的沟通,而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害,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这一纸处罚,不仅是对张某某个人行为的惩戒,更是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护孙心切、爱子心切,前提是守好法治的红线。当下,一些家长在处理涉未成年人纠纷时容易情绪激动,甚至出现过激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但这绝不意味着监护人可以将个人情绪凌驾于法律之上,采取非法手段为孩子争取权益。否则,最终受损的将是孩子们的健康成长环境。

情急之下动手,是监护责任的失守。“依法带娃”,不仅是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需要家长们在日常生活中以身作则,教会孩子遇事讲理,为孩子们做好守法遵规的表率,而不是用冲动和暴力,给孩子做一个错误的示范。

家校共育的第一要义,是双方在法治轨道上各司其职、理性对话。家庭和学校,本是守护孩子的共同体,不是针锋相对的对立面。身为管理方,幼儿园也应当依法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事故发生后及时通报、诚恳沟通,唯有双方都守住法律底线,家校共育才能发挥更大作用,让孩子在友爱、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作者|刘丹 张思雅

出镜|张思雅

视频|李思彤

来源|法治日报编辑|宋胜男 朱雨晨 丁兆汝校对|谢文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