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宜宾观察 曹洋

8月28日,宜宾市人大召开《宜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川观新闻从会上获悉,《条例》已获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在市州层面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开展的专项立法,在全省尚属首批。

近年来,宜宾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迅猛增长。截至2026年3月,宜宾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突破67万辆,与之相伴的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私自改装等问题多发。2023年以来,宜宾市涉电动自行车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占全市总事故起数的15.67%,电动自行车治理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城市治理重点难点。

结合宜宾交通运行现状、城市治理实际和群众出行需求,宜宾人大启动本次地方立法。《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覆盖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维修、回收全链条。

在车辆源头管控上,《条例》要求电动自行车及头盔、电池等配件必须符合国标并取得3C认证;销售者须建立进销台账、提供发票合格证;维修须按原厂技术参数进行。明确禁止拆除限速装置、改动电机电池、加装车篷车厢等拼装改装行为,鼓励个人投保人身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

在科学设定通行规则上,《条例》明确佩戴安全头盔、禁止醉酒驾驶、禁止驾驶非法改装车辆等基础要求,允许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满足群众接送子女等日常刚需。在罚则设置上体现宽严相济:未佩戴安全头盔处警告或5至30元罚款;非法改装情节较轻的处5至30元罚款,以教育劝导为主、柔性惩戒为辅。

破解停放充电顽疾,《条例》针对楼道充电、进梯上楼、飞线充电等消防隐患,一方面压实属地政府责任,统筹推进停放充电配套设施建设,同步规划非机动车道等慢行交通系统;另一方面划出红线,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充电,严禁将车辆及蓄电池带入电梯轿厢,违者个人最高罚500元、单位最高罚5万元。

对市民而言出现有何变化?宜宾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从10月1日起,宜宾市将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管理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新购电动自行车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凭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临时上道路行驶。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要求快递、外卖、互联网租赁企业把交通安全、充电安全纳入管理制度、考核和平台算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算法层面减少从业人员违法骑行带来的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