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2件黑恶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对12个黑恶犯罪组织、16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的刑罚。

此次公开宣判的案件,突出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非法催收、劳务碰瓷等黑恶犯罪组织,依法严惩“市霸”“街霸”等黑恶势力,依法严惩操控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犯罪组织。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某恶势力组织案,被告人李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对不特定群众高利放贷,又通过殴打、网上辱骂、发送侮辱性照片、喷字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债务,导致十余名被害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给当地群众造成心理恐慌,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组织,纠集者李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马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期间,被告人马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互联网招工平台假借务工之名进入建筑工地,又以饮食居住习惯为理由蓄意滋事,以辱骂、围堵、威胁拉闸断电等“软暴力”手段施压,向用工方强索不合理的路费、误工费等费用。该组织实施“劳务碰瓷”违法犯罪二十余起,非法获利二十余万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建筑行业招工和施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法院迅速行动,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持续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出重拳、下重手,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震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人民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