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增强财政可持续性,要求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加强财会监督。上海监管局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依法忠诚履职、规范监管行为、提高财会监督质效,助力提高财政科学管理法治化水平。

一、立足属地履职,助力科学立法

充分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参与重大财税政策研究、实施、评估全流程,助力财税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政府采购法、会计法、政府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前的意见征求工作,组织局内业务处室充分研究讨论,以座谈走访方式了解部门单位需求呼声,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座谈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为政策优化完善建言献策。

二是监测评估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等重大财税政策的落地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议;督促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健全内部控制、资金资产管理等配套制度,推动构建上下衔接、层级清晰、适配属地监管实际的制度体系。

三是提炼总结报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预算管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等的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助力实践成果的制度转化,助推法治建设与财税改革、监督实践同频同步。

二、聚焦监管实际,抓实严格执法

严格落实财政部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工作部署,以标准化、规范化执法提升属地监管质效。

一是明确履职边界,规范裁量权限。锚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以强有力的财政监管保障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突出工作重点、严守履职边界,做到不缺位也不越位。严格对照财政部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属地实际,通过建制度、发提示,统一监管流程、文书标准、审核重点等,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尺度统一。

二是严格落实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全程管控。严格执行工作底稿、工作日记等制度规定,实现财政监管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的全流程规范化管控,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财经纪律刚性约束。

三是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督、线上监控与线下核查、事前预警与事中管控、事后问责深度融合,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数智赋能财政监管应用,力争构建智能化、精准化、穿透式的属地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与属地财政、税务、海关、审计、金融监管等部门联动,完善线索移送、联合监管、结果共享等机制,凝聚财会监督合力。

三、紧盯主责主业,畅通公正司法

一是以案促治,汇总近年企业财务造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典型案例,建立财会监督案例数据库,优化核查尺度和监管重点,为后续问题发现提供有益参考;常态化开展案例警示宣传,明确财经违法行为法律后果,助力强化法律震慑。

二是依法保障属地行政相对人、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协助部司局畅通行政复议、合规申诉渠道,实现监督有力度、法治有温度。

四、落实普法责任,助推全民守法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普法促守法、以督导促规范,助力构建法治共治体系。

一是压实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守法主体责任。常态化监督属地中央预算单位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资金使用、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制度,筑牢依法用财防线。

二是规范市场主体与中介机构。督促并指导属地央企、国有金融机构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管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压实属地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执业监督责任,对其执业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动态监控、精准画像,做深做实日常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守法,树牢合规意识、守住质量底线。

三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财经法治宣传融入检查核查、日常监督等全过程,面向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市场主体、财会从业人员等常态化解读财税法律法规、重要政策与典型案例。同时,依托局内青年论坛、监管案例分享会等,不定期开展监管干部法治实训,分享监管典型案例,持续提升监管队伍依法履职专业能力,夯实法治化人才根基。

(来源:财政部上海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