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报记者 宋凯 陈胜
“灵活就业本身就是一种福利。”近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张丹丹在一档财经访谈节目中谈及灵活就业时的这一表述,引发广泛讨论。
争议的焦点,并不在于灵活就业有没有优势,而在于一个更基础的问题:对于劳动者而言,灵活究竟意味着更多选择,还是不得不接受的现实?
不可否认,灵活就业确实具有一定的积极价值。对于拥有专业技能、稳定客户和较强议价能力的人而言,自由职业、项目制工作、平台就业等方式,可以减少固定考勤约束,提高时间自主性。这种情况下,灵活是一种职业选择,也可以成为一种就业福利。
但不能因此忽略另一种现实:并不是所有灵活就业都是主动选择。
对于部分劳动者而言,年龄、学历、技能、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可能不断压缩其正规就业机会。当原有岗位消失、稳定工作难以获得时,外卖、网约车、临时工等灵活就业就可能成为现实中的“最后选项”。
这时候,再把“没有固定单位”“收入不稳定”“保障不足”全部解释为劳动者主动追求自由的结果,就容易把复杂的就业结构问题简单化为个人选择问题。
更值得警惕的是,“灵活”与“保障”并不是天然的此消彼长。
真正成熟的就业制度,不应该让劳动者在“稳定”和“自由”之间二选一,而应该努力让两者形成更好的平衡。近年来,围绕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平台责任、职业伤害保障等问题,相关制度正在持续探索,这恰恰说明一个事实:灵活就业不是没有问题,而是需要新的保障机制与之匹配。
对于劳动者来说,最珍贵的也许从来不是“没人管”的自由,而是“有得选”的自由。
一个人有多种就业道路,并且能够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偏好选择其中一种,这是自由;一个人因为缺少其他选择,只能接受收入不稳定、保障不足的工作,然后被告知“你获得了自由”,这就值得重新审视。
因此,讨论灵活就业,不能只看到“灵活”两个字,更应该看到灵活背后的劳动者。
他们需要的不是一句“你很自由”,而是更加便利的参保渠道、更加合理的缴费机制、更完善的职业伤害保障,以及更加清晰的平台责任。
真正值得追求的就业自由,不是把风险交给个人之后告诉他“你自由了”,而是让劳动者在拥有选择权的同时,也拥有抵御风险的能力。
毕竟,只有选择,而没有保障,未必是自由;只有保障,而没有选择,也未必是理想的就业。
好的就业制度,应该让人既敢于选择,也不必害怕选择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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