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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县城区空气污染,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共同营造“文明、绿色、安全、环保”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6年中元节期间岳池县城区文明祭祀禁燃事项通告如下。

01

倡导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电子香烛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方式文明祭祀,不焚烧祭祀品、燃放鞭炮。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02

严禁在岳池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楼道、院坝、道路、公园、广场、隧道、桥梁、绿地、河道沿岸、铁路两侧及其它公共场所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全面禁止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

03

中元节期间,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公安、民政等部门将进行全面巡查,发现不文明祭祀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煽动闹事、威胁、阻碍、殴打管理执法人员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岳池县公安局、岳池县民政局

编辑丨姚依琳

审核丨秦良壮

监制丨陈芋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