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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巴中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办法》相关规定,由县公安局、下两镇人民政府推荐报送,经县见义勇为专题会议讨论通过,拟提请南江县人民政府授予王子福见义勇为公民,并奖现金25000元;给予侯力见义勇为记三等功,并奖现金13000元,给予冯西川、石海金见义勇为嘉奖,并分别奖现金10000元;给予陈军见义勇为嘉奖,并奖现金10000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9月8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人员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实名向中共南江县委政法委员会电话或书面反映。

联系人:李  莉

电  话:0827—8268535

附:见义勇为行为先进事迹

中共南江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8月25日

附:见义勇为行为先进事迹

侯力、冯西川、石海金

见义勇为行为先进事迹

侯力,男,汉族,生于1986年4月,大专学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南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红塔中队辅警。

冯西川,男,汉族,生于1999年4月,大专学历,南江县公安局反恐特警大队辅警。

石海金,男,汉族,生于1970年1月,高中学历,南江县南兴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  

2026年5月24日7时40分左右,南江县城中嘴大桥河段有人意外落水,受前夜持续降雨影响,河道水位暴涨,水流湍急,水下暗流涌动。落水群众被河水裹挟不断向下漂游,随时可能被暗流卷走溺水,现场情况万分危急。正在附近岗亭备勤的辅警侯力收到警情后不顾个人安危,抱紧救生圈纵身跳入湍急河水,奋力游向落水者。就在侯力下水施救时,早起散步的群众石海金路过事发地点。他没有旁观退缩,毅然冲进河里,湍急河水直接淹没到他的肩膀,他一边对抗水流稳住自身,一边拉住救生圈绳子,随时准备接应支援。就在侯力濒临力竭的千钧一刻,另一名辅警冯西川及时赶到。他直接跃入河里,冲破水流阻碍抵达救援位置,从侯力手中接力接过落水群众,三人合力成功将落水群众救上岸。

陈军见义勇为行为先进事迹

陈军,男,汉族,生于1967年12月,中共党员,高中文化,南江县税务局保安人员,现住南江县集州街道。

2026年3月27日13时许,在集州街道朝阳社区金城小区一店内,一名中年男子酒后闯入店内向前台女子黄某无端纠缠对峙。店内另一名女子李某见状,上前劝解,施暴男子将其强行按压在茶几与柜体夹缝处,死死扼住颈部并持续拖拽压制。女子黄某拿起苍蝇拍持续击打施暴男子肢体,帮助同伴脱困避险。施暴男子随即掏出一把水果刀追堵女子黄某。女子李某跑出店外呼救,施暴男子紧随其后冲出店外,箍住女子李某颈部。路过的陈军见状果断上前隔离双方。施暴男折返冲入店内,用手机充电线缠绕女子黄某颈部,并狠狠将其按倒在地,双手持续紧掐其脖颈,实施致命暴力侵害。陈军即刻进店奋力拉扯施暴男子,混乱中,陈军右手手背被利刃划伤,流血不止。陈军并未退缩,马上朝对面店铺群众呼喊驰援,三名热心群众闻讯后赶到现场,将未再作挣扎的施暴男子拉劝到店外。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进行了依法处置。

王子福见义勇为行为先进事迹

王子福,男,汉族,未婚,生于1999年11月,户籍地四川省会理市鹿厂镇,生前居住于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

2026年7月12日12时30分左右,在南江县下两镇阳光村漫水桥河段,女子朱某的两个儿子毛某一、毛某二在河边玩耍时不慎滑入河道深水区,二人在水中惊慌挣扎,处境危急。朱某立刻大声向一起出行正在岸边垂钓的钓友王子福求助,王子福来不及脱去身上衣物,立刻从岸边冲向涉险水域。他先靠近距离岸边较近的毛某一,伸手将其成功拉住,让其站稳身体,顺利脱离深水危险区域。救下毛某一后,王子福继续向水流更急、更深、更险的毛某二方向前行施救,王子福多次呛水,身体状态急剧下滑,但他仍拼尽全力,用左手奋力将毛某二朝着浅水区域推送,毛某二慢慢漂向浅水区,为后续获救创造了有利条件。王子福最终因水流湍急、水势复杂、体力透支不幸遇难。

来源:中共南江县委政法委员会

一审:王 倩  二审:姚 恩  三审:方 文  终审:刘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