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做到排查全覆盖、隐患全起底、问题全曝光、整改全闭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青白江区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发现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现予以曝光,督促整改。

前期问题整改情况

8月18日曝光4家企业(点位)存在4项安全问题隐患,截至8月25日,已全部完成整改。

【工贸领域】上海锟泽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有1名焊工在未取得准操项目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焊接作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相关规定,该问题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法律解读: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分析:作业人员未经系统培训考核,缺乏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风险辨识能力,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环境下极易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爆炸、触电或灼烫事故。高温焊渣飞溅可瞬间引燃周边可燃物,火势迅速蔓延,不仅危及作业者自身安全,更会严重威胁周边人员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运输】四川南充当代运业(集团)有限公司仪陇嘉新分公司。

存在隐患:四川南充当代运业(集团)有限公司仪陇嘉新分公司聘请的驾驶员李某某驾驶号牌为川R7L010的客运班车(9座)搭载6名旅客行驶公路。经查,公司提供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显示,该车起讫地为仪陇-成都,途经路线为:S2、G42,中途停靠地无成都市青白江区。四川南充当代运业(集团)有限公司仪陇嘉新分公司属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

法律解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区交通局对四川南充当代运业(集团)有限公司仪陇嘉新分公司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危害分析:客运车辆擅自改变运营线路,目的就是中途通过载运其他乘客(客运站售票外)牟取利益。该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客运经营秩序,同时无法对站外上车的乘客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乘车人员及所携带的行李有可能会夹带危险物品,对车辆及车上乘客构成安全隐患,旅客较多时还容易出现超员超载情况,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京东祥福分拣中心

存在隐患:个别员工未参加安全生产考试。

法律解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危害分析:无法有效检验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操作规范掌握情况,培训工作未形成闭环,当发生突发情况时,从业人员可能因安全意识不够,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不能及时有效规避风险,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农业领域】

成都聚源养殖专业合作社

存在隐患:沼气设施库棚内电瓶车飞线充电。

法律解读: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沼气库棚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严禁违规私拉电线、违规充电;易燃易爆区域禁止存放、充电电动车辆,禁止私拉临时飞线用电。

危害分析:沼气库棚内易积聚可燃沼气气体,电瓶车飞线充电线路杂乱、无防护,易出现线路短路、过载、打火等问题,产生的电火花可引燃、引爆泄漏的沼气,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毁,同时违规充电易引发电瓶车自燃,扩大事故风险。

【城镇燃气】

学苑路208号蹄花饭店

存在隐患:燃气报警装置未通电。

法律解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危害分析:报警器完全失效,无法实时监测燃气浓度,泄漏的燃气在厨房等相对密闭空间内持续积聚,一旦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或电火花即发生剧烈爆炸,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同时,人员会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吸入有毒气体或处于缺氧环境,轻则头晕恶心,重则昏迷死亡。

编辑:李欣燕、方雅雯

编委:赵望

监制:陈军德

总监制:刘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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