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喀则市继子女、养子女就学资格审核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藏政办发〔2026〕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2026年4月17日十二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高考招生政策修订内容,根据自治区教育厅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外省迁入继子女、养子女就读普通高中(中职)资格审核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坚决守住招生考试安全底线,服务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大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要求

对照自治区新规和高考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符合条件的继子女、养子女,户籍年限、学籍年限、实际就读年限三者必须同步达标。

1.2027年高考:须具有我市户籍1年(2026年7月31日前转入)以上、区内高中在读学籍1年(含)以上,且实际在校就读满1年(含)以上。

2.2028年高考:须具有我市户籍2年(2026年7月31日前转入)以上、区内高中在读学籍2年(含)以上,且实际在校就读满2年(含)以上。

3.2029年及以后高考:须具有我市完整3年户籍,拥有我区高一至高三完整三年学籍,全覆盖六个学期且全程实际在校就读。

二、申报对象

本公告申报对象特指:户籍从外省(区、市)迁入我市,需2027年、2028年在我市参加高考,监护人系我区机关干部职工(指在西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正式在编干部职工、军人)、区内世居两代(含)以上少数民族户籍在藏常住居民的继子女、养子女。按照自治区政策调整要求,自2026级普通高中新生起,所有符合条件的继子女、养子女,统一按新的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年限标准执行就学资格认定,实行逐年过渡、从严管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门、学校逐级存档备查:

1.学生及监护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生出生证明;

2.继子女监护人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养子女监护人提供合法收养登记证或公证文书等法定监护关系佐证材料;

3.学生全国学籍系统学籍证明;

4.继子女、养子女监护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藏工作证明;

5.《西藏自治区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

四、审核流程

(一)个人自主对接接收学校。申报监护人备齐全部申报材料,自主联系日喀则市内具备接收条件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向意向接收学校提交就学资格及转学申请。

(二)接收学校初审。接收学校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照政策条件审核学生是否符合接收条件,结合学校学位情况开展审核。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在《西藏自治区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上出具明确是否同意接收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向监护人做好政策解释说明。经接收学校审核盖章后的全套申报材料,由个人于8月30日前报送至日喀则市教育局基职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教育局终审。市教育局基职科收到接收学校盖章的转学登记表及全套申报材料后,对申报人员资格开展再次复核。经审核全部符合政策条件的,在转学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完成就学资格确认;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并向监护人告知不予通过理由。市教育局最终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启动学籍转接手续。接收学校必须于8月31日前启动学生学籍转接手续,务必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转接。

五、注意事项

1.提交审核时,申报人及监护人须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归档。

2.监护人应当如实填报信息,保证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存在伪造材料、虚假申报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转学及就学资格。

3.在资格审核全过程,请自觉维护现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禁扰乱招生工作秩序。

4.请及时关注官方(日喀则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各项时间安排,未按时将完整材料报送市教育局的,视作自动放弃就学资格审核办理。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892—8359165

(工作日:10:00—13:00;15:30—18:30)

日喀则市教育局

2026年8月24日

更多

主编丨曲珍草

编辑丨赵琳 唐雨欣

来源丨日喀则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