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文称,湖南衡阳一老人身体不适在茶馆门口凳子上休息晕倒,店主帮扶送医后老人离世遭索赔10万元,最终在相关部门协调下支付了1.9万元,引发网友热议。
8月24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店主李先生,他表示,“已经处理好了。”此外,记者发现,李先生儿子的社交平台上已删除之前发布的视频,并发文称,“也许昨天需要一个答案,但是今天已经不需要了,这件事到此为止吧!”
▲店主儿子发布的最新消息
记者注意到,店主儿子曾发布的视频显示,8月17日12时55分许,一名老人进入一家茶馆,在门口凳子上休息,很快晕倒,一名女士去扶,随后两人一起倒在地上,后在其他人帮助下将老人移至店门口。刚开始,女士一直扶着老人坐在地上,后又将老人平躺在地上,直到救护车到达将老人送上救护车。
▲事发现场截图
视频配文称,扶老人的女士是自己母亲,事后老人离世,家属索赔10万元,在当地相关部门协调下赔了1.9万元,并要求备注“人道主义补偿款”。
此事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和讨论。红星新闻记者发现,23日晚8时许,店主儿子删除了自己社交平台上发布的三条视频,并重新发布了一条消息称,“也许昨天需要一个答案,但是今天已经不需要了,这件事到此为止吧!”
同时,他发文称,发这些视频不奢望把钱要回来,可能这些钱需要一年的辛酸和汗水才能省下来,但是事情发生了家里也接受了。发这些视频是希望引起重视,普通人该如何去救助帮助那些有需求的人,如何选对方向地救,如何目标明确地救,如何大胆地救。
据新京报报道,双方在派出所协商两次,赔偿金额从10万元降到1.9万元后协商成功。辖区派出所证实,双方已协商成功,赔偿款已支付。
8月24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店主李先生,他回应称“已经处理好了”。同时,辖区街道办工作人员称“不太清楚此事,以上级通报为准”。
红星评论:
店主帮扶老人遭索赔10万,向善正义之举理应被保护,不应被责难
支付明细上写明“人道主义补偿款”,这不是无关紧要的咬文嚼字,而是民间善举遭恶意侵蚀后的自证清白与无声控诉。
若事实如店主所述,比如老人身体早已不适,发病后随机进店;双方素不相识,不存在消费关系。那此事权责分明:老人离世源于自身基础病,与店家经营、施救举动无关。老板娘主动帮扶、积极送医,是并无过错的向善之举,理应被肯定和保护,而不该被责难勒索。只因身亡地点随机性,就无故攀咬,不管从法理还是情理,都说不过去。
这也是很多网友不认同这次调解是“成功”的,其原因所在。
一个公共舆论中不当的裁决,一旦固化为群体印象,其不良影响就已超越个案,甚至可能污染大众心灵。“所以现在见老人不敢扶了,都是这些人导致的”“不干涉他人因果的含金量还在上升”——这些虽是调侃,多少也是一部分群体的真实想法。
其实,《民法典》第184条写得很清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其核心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免除善意救助者的民事责任,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不可让守法者吃亏、行善者寒心,法治信仰是维护社会运行的底线要求。公正与法治,要求无过错不赔付,一切依法而为,而不是“按闹分配”。否则,每个善人都可能被恶人纠缠,不堪其扰,花钱消灾而不得不违心进行自己并不认可,也会招致社会非议的所谓“人道主义补偿”。
就此而言,这起事件留给我们的思考不应止于个案的尘埃落定。而是其释放的信号:当人们出手相助前要先掂量一番“会不会惹上麻烦”时,社会信任的成本将会被推高。
须知,法治的真谛,不在于让每一个纠纷都能以“各退一步”的方式尘埃落定,而在于让每一个人都能确信:守法者不会被牺牲,行善者不会被辜负。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红星新闻评论员 李晓亮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