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曝光典型案例
(第五批)
为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持续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中江县市场监管系统聚焦突出问题、严查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幽灵外卖”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现公开发布第五批典型案例,警示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以案为鉴、以案自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一:中江县凯江镇某快餐店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6年7月8日,中江县市场监管局对中江县凯江镇某快餐店开展线下检查时,在该店经营场所食品保温台的下层货架上发现已超过保质期的双润食品烧烤香肠,当事人未设置过期食品隔离区、未张贴过期标识。经核查,2025年12月,当事人购进一件双润食品烧烤香肠(96根)用作烤肠的原材料,2026年7月8日,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内的食品保温台的下层货架上发现9根上述已超过保质期的双润食品烧烤香肠。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的典型性在于暴露了网络餐饮经营者在食品贮存与过期处置环节的意识缺失。当事人将过期食品与正常食品混放,且未设置隔离区、未张贴标识,极易导致误用误售,引发食品安全风险。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警告处罚,体现了对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的严格监管导向,警示餐饮经营者必须建立并落实库存食品定期排查、过期食品隔离标识与及时清理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风险隐患。
案例二:中江县凯江镇某饭店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基本案情】2026年7月10日,中江县市场监管局对中江县凯江镇某饭店的食品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店内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2026年7月11日,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本局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中,从业人员健康是网络餐饮监管工作的常见风险点,无证上岗极易引发食源性疾病传播。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体现了对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落实的严格监管导向,警示餐饮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严格落实“先证后岗”要求,从源头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案例三:中江县凯江镇某汤锅店从业人员未保持个人卫生案
【基本案情】2026年7月7日,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中江县凯江镇某汤锅店食品处理区内从业人员留有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时,佩戴的饰物外露;未戴清洁的工作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及《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第11.2.3条、第11.2.2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中江县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7月7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强调了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规范在防范食品交叉污染中的关键作用。从业人员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外露饰物及未戴工作帽,极易导致指甲碎屑、化妆品残留、毛发等异物混入食品,引发交叉感染风险。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警告处罚,体现了对餐饮服务过程控制标准的严格监管导向,警示餐饮经营者必须加强从业人员日常卫生管理与岗前检查,将操作规范融入日常,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隐患。
案例四:中江县凯江镇某冷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基本案情】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某冷饮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不能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中江县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8月12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食品安全领域不可逾越的法定红线,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中坚持“零容忍”守牢安全底线、“惩教结合”兼顾纠偏引导,通过作出警告类行政处罚,既倒逼餐饮经营主体压实自身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也面向全辖区餐饮单位形成明确警示,督促各经营主体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全周期管理制度,从人员准入的源头环节堵住风险漏洞,切实筑牢辖区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
案例五:中江县凯江镇某蛋糕店三防设施不完善案
【基本案情】中江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监督检查中发现,中江县凯江镇某蛋糕店冷冻(藏)、保温、陈列、采光、通风、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2026年7月7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针对网络餐饮烘焙门店后厨设施失能的突出隐患依法查处,以警告处罚实现“惩教结合”的监管效果,既快速督促商家完成冷冻冷藏、消毒三防等设施的整改,也警示全辖区入网餐饮经营主体,后厨硬件合规是食品安全的基础底线,杜绝“重线上运营、轻线下后厨”的错位经营思维,推动网络餐饮全流程合规落地,筑牢云端餐桌安全防线。
案例六:中江县凯江镇某餐饮店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
【基本案情】中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中江县凯江镇某餐饮店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保持餐饮服务场所环境清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026年7月28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聚焦餐饮服务场所环境清洁这一易被经营者忽视的日常合规细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警告行政处罚,既以柔性执法的方式快速督促经营主体完成场所环境卫生即时整改,避免卫生隐患进一步演变为食品安全风险,也向辖区各类餐饮经营主体明确警示:场所环境清洁是食品安全的基础性法定要求,绝非无关紧要的“门面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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