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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西安交大一附院国际陆港医院EICU(急诊重症监护室‌),一名77岁脑出血患者转院时,其个人物品袋中混入两瓶农药(敌敌畏和滴酸·草甘膦),导致所有物品被污染。监控显示系另一名服毒患者家属误投,警方调解失败,建议诉讼。

患者住的EICU病房。患者家属供图

陈先生的母亲77岁,7月23日突发脑出血,在交大一附院陆港医院EICU治疗16天后,生命体征平稳但仍昏迷,8月20日被通知转往国际医学脑科医院做康复。因EICU家属不能进入,护士整理老人个人物品后装入黑色塑料袋递出,随救护车一同转运。

抵达新医院后,陈先生整理物品时发现刺鼻气味,药品、呼吸管路、奶粉等均被污染,其中一瓶敌敌畏标签已被腐蚀,另有半瓶“滴酸·草甘膦”。他估算损失超3000元,其中康替唑胺片一盒2360元,气切型呼吸管路600元。

患者物品袋中混入两瓶农药,其中一瓶是敌敌畏。

陈先生立即向院方反映,院方起初承认疏忽。但调取监控后称,该毒物系服毒患者家属放入,建议起诉该家属。

院方代报警后,新筑派出所调查确认:一名服毒患者的家属当日将母亲服用的农药带到医院,医生看后让其带走,他扔向垃圾桶被保洁嫌味大拒绝,看到EICU门口墙边两个黑色塑料袋,以为是垃圾袋便顺手将农药投入其中一个。

陈先生和医院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患者家属供图

协商过程几经波折。扔农药的男子最初承认误投,表示愿承担一半损失(陈先生估算3000元,即约1500元)。陈先生认为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未接受。男子回应称“那就去起诉吧”。

此后警方介入调解,提出1000元赔偿方案,陈先生经家人劝说后同意。但当他添加对方微信准备沟通时,没说几句话便被拉黑,协商再次破裂。

律师认为,扔农药的家属系直接侵权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医院同样难辞其咎:EICU是封闭管理病区,患者贵重药品和耗材由医院代管,院方接诊服毒患者后仅要求家属带走农药,未提供专业处置途径,重症病区出现剧毒农药随意流转,暴露了安全管理漏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医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责任。受害者家属接收物品时也有基本检查义务,可能被认定存在一定过错。三方均需按份担责。

来源 | 华商报大风新闻 大江新闻

编辑 | 冯进容

审读 | 庞瑞阳

二审 | 沈   强

三审 | 王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