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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好消息!
长宁县2026年第二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出炉啦!
赶紧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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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关于长宁县2026年第二批次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
租赁补贴申请事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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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开展长宁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有效解决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问题,公平、公开、公正落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根据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长宁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长住建函〔2024〕86号)要求,现将我县2026年第二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申请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主要集中在长宁镇斑竹路98号竹海小区未分配房源(以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为主)。
二、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截止时间。
(一)申请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9月7日。
(二)社区(或初审单位)初审公示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
(三)复审截止时间。长宁镇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部门资料复审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复审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
(四)在2026年第一批次已申请并通过联合审核领取到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且家庭成员信息、经济状况等无变动的,此次不再提交申请资料,相关部门将直接对原资料进行联合资格审核后,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发放本年度租赁补贴。
(五)原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因辞职、辞退、死亡或家庭成员发生改变,家庭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申请人并提出申请,按程序进行申报(具体申报程序按本批次相应申请人类别审批程序执行),经审核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原承租房屋不变。
三、本批次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为申请之日前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60%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47315元/年×0.6=28389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为申请之日前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标准40%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47315元/年×0.4=18926元)。
四、本批次具体的申请条件与申请程序详见《长宁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细则》(长住建函〔2024〕86号)。
五、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保障性住房房源清单和保障对象清单的通知》(川建保函〔2019〕392号)、《建立两张清单优化两类配置健全两个机制 完善住房体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发〔2019〕7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录入的通知》要求,所有在保、曾保和已提出住房保障申请的保障对象信息均必须全部录入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请各申请人务必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和提交申请所需资料。未按要求认真填报和提交申请所需资料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告
附件: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长宁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长住建函〔2024〕86号)
长宁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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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鑫(见习) 责任编辑:李懋 监制:刘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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