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旺苍县公安局

旺苍县民政局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

关于规范2026年中元节祭祀活动的

通  告

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守护县域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26年“中元节”(8月26日—27日)祭祀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大力提倡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现代文明祭祀方式,树立文明、安全、环保的公德意识,突出生态、低碳理念。在祭祀过程中不随意丢弃杂物,不破坏绿地植被,不污染河流水体,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定,确保祭祀活动安全有序。

二、严禁公共场所焚烧。严禁在县城区各主次干道、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焚烧冥纸(币)、香烛、鞭炮和其他祭品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祭祀活动;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兜售冥纸(币)、香烛、鞭炮等祭祀物品。

三、划定集中祭祀区域。为满足群众祭祀需求,县城区划定以下区域为集中祭祀点,进入祭祀点的人员须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管理。

祭祀指定区域:

红军城片区:黄洋河堤红军城牌坊至断桥以东河滩地,上城华府小区外河滩。

新城片区:茶香广场(幸福1区)外河滩,东河三桥下河滩。

马家渡片区:大中坝博骏公学西北侧200米外空地。

特别提示:县城其他区域为香蜡纸钱禁烧区,县城规划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若遇汛期河道水位上涨,所有河滩祭祀点统一分流至大中坝博骏公学西北侧200米外空地。

四、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公安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旺苍县公安局

旺苍县民政局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1日

编辑 | 何   栋     责编 |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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