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王迎
8月21日,川观新闻记者从泸州市纪委监委获悉,日前,经泸州市纳溪区委批准,泸州市纳溪区纪委监委对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原党组成员、区水利水保管理中心原主任王元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元旭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收息;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王元旭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泸州市纳溪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泸州市纳溪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元旭开除党籍处分;由泸州市纳溪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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