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政 策 解 读
一、优化提取事项
(一)放宽购房提取办理时限
非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符合本市提取条件下,自购房之日起五年内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不超过总购房款。
解读:
本次政策放宽了非贷款方式(包括全款和分期付款)购房的购房款提取办理时限。
调整前购房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
调整后购房之日起5年内、本政策到期(2029年4月30日)前可每年提取1次。
(二)放宽还贷提取办理时限
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本息的,在符合本市提取条件下,自贷款结清之日起五年内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不超过提前结清金额。
解读:
本次政策放宽了一次性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的提前结清金额还贷提取办理时限。
调整前结清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
调整后提前结清之日起5年内、本政策到期(2029年4月30日)前可每年提取1次。
(三)取消异地还贷提取地域限制
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房申请偿还购房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取消户籍地、工作所在地限制。本政策施行前发生的还贷行为不予追溯补提。
解读:
本次全面取消还贷提取关于住房地域的限制,即川渝以外的住房还贷提取时不再核查房屋地址是否为夫妻双方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还贷行为发生时间在政策实施期间的适用本政策,发生在本政策施行(即2026年8月18日)前的还贷本息额不予追溯补提。
调整前异地还贷所购住房地址应在四川省、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或为夫妻任一方户籍地、工作地。
调整后全国范围内夫妻双方所购住房的贷款本息均可提取。
二、扩展提取事项
(一)支持购房缴纳契税提取
2026年1月1日起,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缴纳契税的,自契税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缴契税金额。
解读:
本政策为新增购房关联支出提取。在2026年1月1日至本政策到期(2029年4月30日)期间缴纳本市购房契税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时间、材料等见泸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纳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二)支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2026年1月1日起,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
解读:
本政策为新增购房关联支出提取。在2026年1月1日至本政策到期(2029年4月30日)期间缴纳本市购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时间、材料等见泸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来源 | 泸州公积金服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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