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李梓溶

日前,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起草的《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作为我省评标专家管理的重要制度更新,征求意见稿从专家选聘、日常管理、履职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不因退休或与专家库解除聘任关系等免予追责。评标专家因违法评标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处罚情况将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页公开,并通报入库推荐单位。其中,被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行政处罚决定须同步在入库推荐单位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媒体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现场曝光。

征求意见稿明确,省发展改革委对评标专家履职情况实施年度考核,考核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1分及以上)、合格(71—90分)、不合格(70分及以下)三个等次,对不合格等次的评标专家予以解聘,调整出库,并通报入库推荐单位。考核标准实行负面扣分与正面加分相结合,其中,“现场纪律”和“遵规守法”两类负面扣分单次扣分达30分的直接解聘出库;累计达到25分、20分、10分时,分别暂停抽取六个月、三个月、一个月。

征求意见稿以负面清单形式列出十种不得入库情形,除刑事处罚、被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等情形外,曾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被认定有行贿受贿、涉黑涉恶及情节严重的违规评标、串通投标、泄露保密信息等违法行为者均不得入库。同时,存在“挂证”行为、在入库考试中作弊、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形的,也不得入选。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评标专家履职风险评估机制,对风险等级较高的专家调整抽取频次、设置抽取间隔期;推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与社保、职称、执业资格、信用等平台数据共享,探索数智化管理手段。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有助于建立起评标专家“选聘—抽取—履职—退出”全周期闭环管理体系,在数智化赋能、履职风险防控等方面均有突破,特别是终身追责与量化积分考核,对评标专家履职尽责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